股票、基金等投資渠道不景氣,以安全、穩健為“代名詞”的理財產品成為大多數投資者的選擇,4%-5%的年化收益率雖然不高,但也足以吸引眾多的保守型投資者。那么,作為理財產品的“賣方”商業銀行在理財業務中又能獲得多少收益?除了常見的銷售費、資金托管費,理財產品的超額收益部分更是商業銀行最為看重的“肥肉”。
8家銀行理財業務
收入84.44億元
隨著理財產品發行規模的快速增長,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對銀行利潤的貢獻度不斷加大。據記者調查,目前商業銀行對理財產品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銷售手續費、托管費、管理費等。
在近期披露的上市銀行半年度報告中,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平安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北京銀行、南京銀行8家銀行披露了理財業務手續費收入,上半年8家銀行通過理財業務凈賺84.44億元。
其中,建設銀行收入居首位,達56.18億元,同比增長53.41%;招商銀行和華夏銀行理財業務收入分別達8.05億元和7.46億元,平安銀行理財業務手續費增速最高,上半年該行實現理財業務手續費收入3.26億元,同比增長243.16%。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不斷推進,商業銀行正在謀求擺脫以存貸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的轉型,作為銀行業服務競爭的“主戰場”,財富管理業務也成為銀行轉型的必爭領域。但銀行理財業務收費卻是讓大多數投資者摸不著頭腦的“糊涂賬”。
銷售費及托管費
明碼標價
根據記者的調查,商業銀行在銷售費用和托管費用方面的收費標準較為清晰。目前多數銀行都在理財產品說明書中標注了銷售費率。例如工商銀行“工銀財富”的銷售費率為0.4%/年;招商銀行安心回報之歲月流金系列銷售費率為0.4%/年;華夏銀行增盈增強型、創盈理財系列目前在發產品收取0.4%/年的銷售費。
個別銀行收取的銷售費率較高,如興業銀行近期發售的“天天萬利寶”第三十三期A款、B款、C款、D款產品銷售手續費在0.6%-0.7%,認購金額在5萬-30萬元的客戶,銀行收取0.7%的銷售費;認購金額超出30萬元的,銷售費率則降低為0.6%。起點在500萬元以上的“天天萬利寶”E款(貴賓版)的銷售費率只有0.3%,與普通版相差一倍。上述5款產品的投資方向和類別完全一致,僅投資期限有異,可見,在部分銀行眼中,身價越貴的投資者,銀行會在銷售手續費上大幅“讓利”。
另一在理財產品說明書中“曝光率”較高的收費是資金托管費。例如工行“工銀財富”托管費是每年0.02%、農業銀行“金鑰匙·安心得利”系列托管費為每年0.05%。
部分收益投資者
無從知曉
商業銀行銷售費和托管費還屬于明碼標價,而另一塊豐厚的費用投資管理費則是“猶抱琵琶半遮面”。
記者調查發現,在部分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中,會披露一個投資組合的預期收益,這個數字比投資者能獲得的最終收益率高出0.2%-0.45%。
8月下旬建設銀行發行了“乾元-尊享型”2012年第十期。根據建行的測算,上述投資組合的預期年化凈收益率為4.4%。建行對該款產品收取的固定費用是托管費率0.05%/年,無銷售費、管理費等。也就是說,產品投資的年化收益率應為4.4%-0.05%=4.35%。事實上,在產品本金和收益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建行分給客戶的收益率只有3.9%,剩下的0.45%(4.35%-3.9%)的收益率則不知所蹤。
興業銀行“天天萬利寶”第三十三期產品也出現了類似的離奇事件。興業銀行表示,根據銀行間市場收益率水平測算得出的投資組合預期收益率為:1-3月收益率區間為4.7%-5.3%;6-12月收益率區間為5.3%-5.5%。34天期的“天天萬利寶”產品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只有4.05%-4.15%;92天期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為4.3%-4.4%;182天期為4.55%-4.65%。刨去該行收取的銷售手續費,在投資組合測算收益率和客戶預期收益率之間,存在0.2%-0.3%的差額。
暗自收取
投資管理費
消失的收益率究竟去了哪里?一些細心的投資者能從產品說明書中找到蛛絲馬跡。多數銀行在產品說明書中都有如下一條:“理財產品多賺的錢,將被視為銀行的投資管理費。”這也就不難解釋為何“投資組合”和“客戶所得”之間總存在些許差異。
某股份制銀行客戶經理向記者透露,銀行理財業務條線分為前、中、后端,前端負責銷售,從中提取銷售費用,中、后端工作人員收集客戶需求、研究并推出產品、進行資金管理,并從產品運作當中獲利,這部分收益就是投資管理費。
上文提到的建行“乾元-尊享型”2012年第十期說明書中就明確載有:投資組合預期年化凈收益率為4.4%,在扣除0.05%的托管費后,若產品運作的實際年化凈收益率超過3.9%,銀行將把超出的部分作為產品管理費。
采取類似做法的不止建行一家。農行9月初發行的“金鑰匙·安心得利”第1822期產品預期收益率為3.75%,如產品到期時實際投資收益率超過3.75%,超出部分將作為資產管理人浮動管理費。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投資者是資金的所有權人,超預期收益的所有權應該屬于投資者。
其實,建行、興業銀行等銀行的做法屬于比較厚道的,即使收取了客戶的超額收益部分,客戶也能大致估算收費比例和金額。但目前大多數銀行都不會在理財產品說明書中載明投資組合的預期收益率,這些銀行的客戶才是真正的“霧里看花”。
郭田勇指出,目前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都是銀行“說了算”,投資者即使有質疑也只能“用腳投票”。事實上,商業銀行應當有能力根據投資標的、投資期限和市場情況大致估算投資組合的收益區間,理應將信息披露給投資者,給予投資者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