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關于上市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可轉換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上市保險公司和上市保險集團公司發行次級可轉換債券,以拓寬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水平。
保險公司次級可轉換債券,是指保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產清償時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公司股份的債券。
對于上市保險公司申請發行可轉債,除應當符合證券監管部門規定的條件外,此次保監會設置了四個門檻:破產清償時,次級可轉債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后;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可轉債,不得以公司的資產為抵押或質押;保險公司次級可轉債的條款設計應當有利于促進債券持有人將可轉債轉換為股票;除證券監管部門規定的情形之外,發行人不得另外賦予次級可轉債債券持有人主動回售的權利。
此外,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次級可轉債在轉換為股份前,可以計入公司的附屬資本。計入附屬資本的比例和標準由保監會另行規定。
中國平安5月29日發布公告稱,保監會同意其發行A股次級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260億元,成為受益政策開閘的首家險企。
專家指出,受業務快速發展、股市不振等多重因素影響,國內不少保險公司包括一些大型保險公司均出現償付能力下滑狀況,亟須補充資本。在目前融資渠道有限的情況下,開放次級可轉債,有助于險企拓寬融資渠道,提高償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