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威人士日前向記者透露,與一些新興市場相比較,我國基金業在機構準入、業務范圍、產品審核、對外開放等方面仍有比較嚴格的限制,具有進一步放松管制的空間。
該人士表示,放松管制將有助于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機構投資者體系,增加資本市場深度和流動性。為了適應“十二五”期間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需要,機構投資者的發展需要在制度層面有所突破,當前需要以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為基本方向。
記者了解到,我國基金業從1998年開始,已經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法規體系,不斷在實施市場化改革。特別是近幾年以來,管制不斷放松,同時保持了持續的監管壓力。但是,我國的市場發展規模及市場化程度不僅與美國等成熟市場具有差距,就是與巴西等新興經濟市場相比也有較大差距。
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0年,巴西等25個新興市場基金業資產管理規模年復合增長達到25.4%。其中巴西在2010年底共有80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資產9340億美元,從2008年至2010年,年均復合增長達41%。在基金公司業務范圍方面,25個新興經濟體中的大部分都允許基金公司同時從事賬戶管理業務、對沖基金業務和私募股權基金業務。
今年早些時候,證監會基金部副主任湯曉東在出席一論壇時表示,要轉變監管理念和方式,同時,擬通過修訂基金管理辦法等法規,降低準入門檻,強化公司內部的制衡。
上述權威人士稱,要積極推動《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修改,放松基于機構、業務和產品的準入性管制,推動基金產品向注冊制轉變。
記者了解到,目前,《基金法》修改草案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工作已經完成,有望近期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除了《基金法》的修改,《證券法》的修改也將胎動。
日前有消息稱,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郭鋒在做一個有關《證券法》修改的主題報告中透露,中國證監會已經正式委托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牽頭起草專家意見稿,相關草案目前已經報給中國證監會。本次《證券法》修改的理念核心即為放松管制,鼓勵創新。
郭鋒認為,在監管機制改革方面,應該堅持市場化方向和私法自治,放松市場準入監管,提高監管效率。首先是尊重市場主體的私法自治權,允許設立合伙制證券公司;其次是優化自律管理,限制公權力對市場主體的過度干預;再者是提升監管效率,減少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