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新股破發潮。從3月27日至4月16日的20天時間里,共有13只新股上市發行,其中7只在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占到了上市發行新股的一半以上。 業內人士認為,新股破發的根源仍在于A股市場“三高”發行頑疾。從證監會于4月18日結束征求意見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意見稿可以看出,伴隨著一系列的改革舉動,中國資本市場在向更為健康的方向發展,“三高”發行頑疾有望得到醫治。
半數新股首日破發
新股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無論對于上市公司本身,還是對于投資者而言,都是不希望看到的。然而,破發似乎越來越普遍,而破發及限制炒新的規定出臺之后,更多的打新者也開始變得謹慎。 過去習慣了“打新”獲取收益的上海股民周成,最近不再輕易申購新股。“那么多新股上市首日臨時停牌,還有不少跌破發行價,這種行情下,打新肯定要考慮考慮了。” 來自財匯金融平臺的統計顯示,從3月27日到4月16日的20天時間里,共有7只新股在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占到同期上市新股數量的一半以上。 一方面,上交所、深交所此前雙雙出臺“限炒令”,使得上市首日股票被“爆炒”的現象得到了遏制;另一方面,新一輪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更是對于新股上市的表現起到了震懾作用。 實際上,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超募資金在中國A股市場已經不是什么新鮮的話題。“三高”發行歷來被投資人、媒體等詬病。 國泰君安首席研究員林采宜表示,利益合謀是“三高”發行的根源所在。“在此前的發行制度下,發行人、承銷商和私募機構都希望能夠實現高價超額募資。這是因為承銷商可以通過超募發行獲得巨額提成,而發行人、私募機構則希望上市后以高價套現漁利。由于訴求一致,主導上市前期流程的發行人、私募機構和承銷商容易形成利益合謀,人為拉高發行價格。” 之前的詢價機制、發行核準機制等也為發高價新股提供了制度溫床。因為“打新”的財富效益明顯,所以投資人在現行的詢價制度下不惜提高價格以保證“入圍”,而有核準制的背書,相對高估的價格也能被市場所接受。 “新股高價發行的危害顯而易見。”林采宜表示,一方面,它顯著提高了投資風險。經過度包裝的企業上市后極易“變臉”,導致股價下跌,傷害投資人利益;另一方面,大面積高價發行新股,不利于吸引資金持續入市,一定程度傷害了股市的融資機能。 不僅如此,在現行的核準制度下,發行額度采用計劃管理方式,股票發行審批中容易出現權力“尋租”現象。一些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為了謀取上市所帶來的利益,通過虛假包裝,騙取發行上市資格,影響了市場的公正。
新股改革劍指“三高”發行
于4月18日結束征求意見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意見與現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相比主要有6項改革措施,包括:強調監管機構減少干預,新股發行制度建設著重信息披露,淡化盈利能力判斷;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提高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新股發行價格參照行業平均市盈率;取消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引入存量發行制度;加強對炒新行為的監管以及對不當行為的懲罰力度。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新股發行改革旨在解決新股發行的“三高”問題。光大證券分析師薛俊認為,此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從預期、參與者、價格、流動性以及行為等多方面完善了現有的發行制度。 預期監管:發行單位需加大信息披露并提前披露時點,監管機構逐步淡化對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判斷。這主要能讓投資者更快更清晰地了解發行單位的全貌,從社會各方面進行監管,同時也讓證監會更具效率、提高可操作性。 參與者監管:對于監管參與者,主要通過對詢價對象、發行人、承銷商、投資者、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強化。這些措施主要是降低發行人、承銷商與評估機構的共謀,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 價格監管:對新股發行價格的監管是本次征求意見的重點所在。與以往不同,本次加入新的評價尺度市盈率,高于行業上市公司要注明風險;無細分行業要參考所屬行業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25%市盈率的要刊登公告,后續如低于盈利預期,監管層將進行懲罰性措施。 流動性監管:主要是從增加股市流動性和縮短鎖定期方面來進行,取消網下配售三個月鎖定期,增加網下向網上回撥機制,同時通過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可流通股數量。 行為監管:對炒新加大監管與打擊力度,加強賬戶管理,定期披露,細化異常交易認定標準。 從中國股票發行的歷史來看,從最初的行政審批制到核準制,再到目前的詢價制度,經歷了三個階段,而其中的發行制度改革累計已經有9次之多。發行也在向著更為市場化、更有利于一、二級市場平衡發展的方向推進。 不過也有專家指出,此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在具體操作細節上仍然有待完善。改革意見提出新股發行價格參照同行業平均市盈率,但是并未指出“同行業”如何鑒定,由誰鑒定的問題。此外,引入存量發行制度,但是并未指出未來新股發行中增量發行和存量發行各自的比例,以及如果引入存量發行,存量發行是占用原來需要增量發行的部分份額還是在不改變原來增量發行的份額上額外增加存量發行的份額;加強對炒新行為的監管和對不當行為的懲罰力度,但是并未提出具體的監管和懲罰辦法。
多管齊下促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只是目前證監會對于證券市場改革的舉措之一,從去年下半年開始,針對股票市場存在的問題,已經有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而其目標在于塑造一個健康發展的環境。 銀河證券分析師馬勇表示,此次證監會發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雖著重于新股發行,但還涉及包括市場定價準則、次新股投資行為、公司業績預測、代理人行為規范、投資者保護、相關罰則等諸多證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改革,體現了監管層對包括新股發行在內的資本市場諸多頑疾改革力度的巨大決心。 有市場分析認為,結合今年年初郭樹清提出的“新股發行不審行不行”的論調,在完成新股發行、退市制度及各項制度修改完善后,新股發行有望完成從審批制向注冊制度的轉換。 實際上,除了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公開征求意見之外,交易所方面已經開始向“炒新”開刀。 深交所2012年3月7日晚發布《關于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通知》:新股如果盤中成交價較開盤價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者超過10%;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者超過50%,開始停牌至14:57。 而上交所于3月8日晚發布《關于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對7類新股交易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上交所予以重點監控;新股盤中價格出現比開盤價漲跌10%的情況,臨時停牌30分鐘,盤中漲跌幅度超過20%或換手率超過80%時一直要停牌至14:55。 而此前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見稿),對創業板的退市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不僅如此,對于內幕交易的“零容忍”,倡導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理念,發展直接融資特別是債券融資,培育機構投資者,推動上市公司完善投資者回報機制……種種舉措都力圖打造一個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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