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命的最后18個月里,喬布斯一直欲置安卓操作系統于死地。他對自己授權的傳記作者沃特·艾薩克森說,他發誓,“用盡最后一口氣”、“花光最后一分錢”來消滅安卓,稱安卓是“剽竊來的產品”。他甚至“愿意為此打一場核戰爭。”
一場“史詩”戰役
去年6月,美國地區法院法官露西·科赫在圣何塞主持了蘋果公司訴韓國三星公司案聽證會。科赫畢業于哈佛大學,曾任聯邦檢察官、硅谷一家法律公司合伙人,精通技術專利訴訟。
“上次聽證會你也出席了,”科赫對蘋果公司代理律師哈羅德·麥克爾希尼說,“你說你們之間有業務往來,我忘了具體數字,是800萬美元,還是80億美元?”
“我想應該超過70億美元,”麥克爾希尼說。他指的是蘋果每年向三星購買配件所支付的費用。沒有三星的配件,蘋果最賺錢的iPad和iPhone生產將陷于停頓。同時,蘋果是三星最大的單一客戶,2011年三星1090億美元的營業額中,7.6%來自蘋果。盡管兩家公司彼此依存,在法庭上卻針鋒相對。
“70億美元,”科赫思量著說,“能私下和解嗎?如果可以,我會送幾盒巧克力給你們。”
如今,9個月過去,兩家公司沒有顯示出和解跡象。2月,蘋果再次起訴三星,稱其“瘋狂剽竊”蘋果產品。蘋果在訴狀中稱三星為“無恥的慣犯”,不斷將抄襲產品推向市場,“過去8個月里至少推出18款侵權產品”。
這場沖突是科技界一場堪稱“史詩”戰役的縮影:蘋果與30多家手機生產商存在沖突,包括摩托羅拉、HTC等,遍及10多個國家和地區,而這些生產商的產品采用的操作系統都是喬布斯的眼中釘——谷歌提供的安卓操作系統。
宿怨由來已久
蘋果與谷歌的宿怨可以追溯到2010年初。當時,iPhone一路暢銷,喬布斯再接再厲,于1月推出iPad平板電腦,兩者均使用iOS操作系統。眾所周知,喬布斯一直使用獨家操作系統,并與蘋果硬件綁定,以此將競爭對手拒之門外。
谷歌與之相反,設計安卓系統并開放其源代碼,免費提供給眾多設備制造商。業界分析師認為,谷歌這樣做旨在占領市場,控制設備制造商,“有點像毒品販子,先提供免費毒品讓你形成依賴,然后等你離不開他時便坐等數錢”。
安卓的存在激怒了喬布斯。他在公司總部一次會議上說:“我們沒有涉足搜索業務,他們卻闖進手機領域。沒錯,他們想干掉iPhone。”
喬布斯的憤怒與上世紀80年代蘋果和微軟之間的一場競爭有關。當時,他拒絕將蘋果機使用的Macintosh操作系統授權給其他臺式機,而他的對手比爾·蓋茨則將Windows操作系統授權給無數個人電腦制造商。喬布斯對Windows操作系統非常不屑,認為是等而下之的產品,但他的嘲笑并沒有阻止微軟戰勝蘋果占領臺式機市場。這一幕,與今天iOS和安卓之爭何其相似。
尤其令喬布斯憤怒的是,他認為安卓系統提供的諸多性能均為蘋果獨創,包括整體外觀、多點觸屏等。2008年,他造訪谷歌總部,警告谷歌兩位創始人拉里·佩奇和謝爾蓋·布林說,如果他們執意與iOS競爭,就只有法庭上見。
拿HTC開刀遇挫
由于直接與谷歌對簿公堂勝算不大,喬布斯采用迂回戰術,于2010年3月向國際貿易委員會申訴,稱使用安卓系統的臺灣HTC公司產品侵犯蘋果10項專利。“我們可以坐視不管,眼睜睜看著競爭對手偷走我們的專利發明,或者我們也可以做點什么,”喬布斯說。
HTC創立于1997年,它利用與谷歌的合作關系,從一家零部件承造商發展成一家智能手機品牌商。哈佛商學院知識產權學者、管理學教授威利·史說“蘋果挑了一個弱者”,攻擊HTC是為了向使用谷歌安卓系統的設備制造商發出警告。
HTC并非“軟柿子”。它聘請頂級律師團隊予以反擊,其中包括谷歌的代理公司,這當然不是巧合。HTC在法律文件中稱自己沒做錯什么,蘋果將之訴諸法庭不過是為了削弱其競爭力。
庭審前,蘋果立場有所緩和,放棄了幾項訴求。法官進一步縮小訴訟規模,初判HTC侵犯了蘋果兩項專利。2011年12月,國際貿易委員會做出最終裁決,認定HTC只侵犯了一項專利。受裁決結果影響,HTC股票一度日飆升7%,達到臺灣股市允許的單日波動上限。
蘋果指控HTC,激起其他使用安卓系統的手機制造商反擊。最先動手的是摩托羅拉公司,它于2010年10月向國際貿易委員會申訴,指控蘋果侵權;蘋果則反訴摩托羅拉手機抄襲iPhone。
這場針鋒相對的專利戰從華盛頓打到芝加哥,波及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意大利和澳大利亞。由于程序上的原因,蘋果反訴案于今年1月率先有了結果,法官裁定蘋果舉證失敗;3月16日,國際貿易委員會宣布摩托羅拉勝訴。
摩托羅拉曾在手機界呼風喚雨數十載,掌握大量基礎專利,覆蓋大多數數字設備制造。它們如此有價值,以至于谷歌2011年不惜斥資125億美元收購摩托羅拉,以獲得其1.7萬項專利。佩奇說,這項交易“可以讓我們更好地保護安卓,使之免受微軟、蘋果及其他公司的反競爭威脅”。換言之:你起訴我,我就起訴你。
戰三星遭反擊
喬布斯轉而把矛頭對準三星公司。2011年3月,在iPad2發布會上,他調侃2011年是“抄襲之年”,而三星公司名列“抄襲榜單”榜首。一個月后,蘋果在圣何塞起訴三星。
直到本世紀初,三星和其他一些韓國家族企業曾公認是“天生的模仿者”。不知不覺中,三星成長為世界最大科技企業之一,是內存芯片、微處理器和智能手機顯示屏的最大供貨商之一,出口額占韓國五分之一。
根據蘋果起訴書,三星跳過早期艱難的研發階段,直接模仿“蘋果的創新技術、用戶界面、優雅別致的產品及包裝設計”,稱2011年3月推出的三星Galaxy i9000手機“全面抄襲”蘋果iPhone 3G外觀設計:長方圓角、平板大屏。
三星并不否認其產品外觀和功能與蘋果手機相似,但它辯稱,所有競爭性產品,無論是微波爐還是手機,都彼此類似。而且,一個通信設備用圓角代替直角究竟有多大創新?在它看來,蘋果不過是想通過訴訟排斥對手,“永久占有智能手機和移動電腦市場”。
三星甚至指出,早在iPhone推出之前,一些亞洲制造商就已經有了類似智能手機設計。比如iPhone面市前一年,LG電子推出一款圓角的“巧克力”手機,幾乎體現了蘋果聲稱的所有設計特點,而且還申請了專利。2006年12月,蘋果公布iPhone廬山真面目之前,三星為自己的一款類似產品F700在韓國申請了專利。
戰爭遠未結束
就在科赫開玩笑說要用巧克力調解雙方矛盾之后4個月,她主持了另一場聽證會。這次,蘋果要求禁止三款三星手機和一款平板電腦在美國市場出售。
蘋果代理律師麥克爾希尼說,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美國人未選用智能手機,一旦他們做出選擇,就會忠實于那種操作系統,進而決定將來購買何種產品。
三星代理律師凱瑟琳·沙利文則指出,蘋果想通過平滑表面和圓角設計實現手機和平板電腦壟斷,這不公平。
去年12月2日,科赫做出長達65頁的裁決,有望今年7月作出最終裁決。專家認為這一案例可能成為未來法學院專利課上的重要案例。
法官重申,產品設計可以申請專利,但“功能”不能。將智能手機做得足夠小以便于掌握,這個創意并非蘋果專屬,否則其他制造商將無法出售類似智能手機。同樣,蘋果也不能阻止競爭對手使用大屏,或在設備正面上方安裝揚聲器。
至于“顯而易見”的抄襲,科赫似乎偏向三星的立場,認為蘋果所謂的“重大”創新有點言過其實。日本夏普2005年6月6日提交的專利申請早于蘋果,兩者均有“圓角、斜面、類似形狀的揚聲器、類似比例的顯示屏和邊框”。
蘋果沒有退讓,它新聘一家洛杉磯律師事務所,聯手原先的莫里森·弗爾斯特律師事務所,于今年2月向三星提起新的訴訟,稱三星最新產品侵犯了蘋果更多專利。
但知情人稱,兩家公司的高管最近溝通頻繁,有望達成潛在的和解方案。蘋果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似乎不像喬布斯那樣一心置所有對手于死地。
至于蘋果和谷歌之間更大的競爭,看來遠未結束。他們不僅要爭奪移動設備領域的主導權,還要防范微軟。此外,整合互聯網和電視的數字化中樞將進入市場,這將帶來新的沖突。也許,一場數字化大戰,才剛剛拉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