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銀行收費檢查風暴正在醞釀。近期,銀監會下發通知,要求對銀行在業務轉型過程中的違規收費進行專項整治,3月開始,發改委亦將在全國范圍內展開銀行收費檢查。
與此同時,銀行自查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銀監局要求各銀行除了自查,還要把銀監會的"七不準禁止性規定"在操作規程和制度里面體現出來,這讓我們比較頭疼。”某股份制銀行深圳分行人士稱。
除此之外,銀行收費還將被列入國務院糾風辦今年糾風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相關部門對整治銀行不規范經營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但業內人士指出,在國內銀行事實上仍以資產業務為主而又爭相追求中間業務收入占比提高的背景下,這種“運動式”的整治能對改變銀行業不規范經營的現狀起到多大作用,仍存在較大疑問。
“檢查更多是解決一時,但只要利差保護存在,銀行就仍然會以資產業務為主,而只要對中間業務的"迷信"不破,銀行就依然有動力再立名目收取中間業務費用,或者直接將原來轉為中間業務的利息轉回來,不管怎樣企業的借款成本都不會減輕很多。”一國有大行公司業務部人士表示。
中間業務“虛假繁榮”
“為了中間業務收入達標,各家銀行只要能收費的項目絕不放過,名目或許不同,但大同小異。”
近年來,國內銀行紛紛表示要推動業務轉型,擺脫對存貸款業務的過度依賴,積極開拓中間業務收入。據銀監會統計,2011年,中國銀行業凈利潤達到1.04萬億元,其中非利息收入占比14.9%,這一比例在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別為9.7%、11.8%、12.5%。近兩年,一些大型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更是已經達到20%-30%的水平。
盡管與國際上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比在50%以上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但從表面上看,國內銀行轉型似乎已經取得較大突破,而在銀監會近期下發《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后,銀行業中間業務快速增長“虛假繁榮”的一面才公之于眾。
針對圍繞貸款滋生的各類違規收取服務費問題,銀監會提出“不準以貸轉存,不準以貸收費,不準存貸掛鉤,不準浮利分費,不準一浮到頂,不準借貸搭售,不準轉嫁成本”。而在這“七不準”中,多項都與中間業務有關,如以貸收費,浮利分費,借貸搭售。
“以前商業銀行只有資產和負債兩條腿,后來與國際接軌就有了中間業務這第三條腿,但由于是條短腿,個別基層就有了"拔腿助長"的各類故事。為了中間業務收入達標,各家銀行只要能夠收費的項目絕不放過,名目或許不同,但大同小異。”上述銀行人士坦言。
他以東部地區某市級分行為例。“該行中間業務收入年年位居同業第一,超億已是常態,其中對公類中間業務收入又占了中間業務收入的絕大部分,而對公類中間業務收入增長幾乎全部集中來自于貸款客戶交納的各類服務費用。圍繞客戶貸款這個主要渠道不變的情況下,通過利息收入科目轉為服務收入科目,利潤結構幾年間就快速得到了轉化。”
該人士還指出,除極少數國企特大型、行業龍頭型、地方壟斷型等單位有相當的議價能力,其他中小型企業、房地產企業、融資平臺等除執行基準貸款利率收取正常貸款利息外,至少還按照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35%左右的標準以財務顧問、資金監管等各種科目收取中間業務服務費用,同時客戶還要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抵押資產評估費、抵押資產登記費、擔保公司擔保費等,銀行均可從這些費用中分成充作中間業務收入。
“個別貸款企業融資成本甚至還包括以關系人個人名義購買經辦銀行推銷代理的各類股票型基金發生的費用。自三年前開始,一般企業客戶的貸款實際成本至少是基準利率上浮40%-50%。開發貸款、融資平臺貸款以及其他固定資產貸款還會按貸款期限一次性收取所有各年的上浮費用充作中間業務收入。”該人士稱。
改頭換面繼續收費?
業內人士認為,要杜絕這些違規收費,或許應當打破對中間業務收入的“盲目追求”。
一面是銀行利潤高速增長、收入結構不斷“改善”,一面是企業承受日趨畸形的融資成本、盈利艱難不堪重負,這一狀況終于招致相關部門出手,對銀行不規范經營展開大力整頓。
銀監會要求各家銀行在3月底前出具自查報告,隨后對銀行進行檢查,還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從年度經營計劃和績效考核辦法的制定入手,整治不切實際的快增長、高指標問題,校正經營導向,從源頭上杜絕各級機構、網點及員工的不規范經營沖動。
盡管多方檢查已令銀行業面臨較大壓力,但業內人士對于此次整頓的效力仍存有疑問。“銀監會出臺的規定,看起來比較合理,外行人看來也許覺得會有作用,但在內行人看來,這個規定的作用能起到多大,時間能持續多長,我是持懷疑態度的。”上述股份行人士稱。
目前,國內銀行均把提高中間業務收入作為重點,這也是監管層所倡導的。“因為國外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占了很大比例,于是號召中國銀行業要向國外銀行學習。但國外銀行可以混業經營,而且國外的融資渠道暢通,企業融資不依靠銀行很正常。而在中國這兩個條件都還不具備,學也學不像。”該人士表示。
在銀行仍為企業主要融資渠道的情況下,中國銀行業將繼續以資產業務為主,與此同時對中間業務收入的考核亦不會放松,政策“高壓”下,這或許會導致銀行虛增中間收入的行為改頭換面,“暗渡陳倉”。
“在現行的中間業務考核機制下,哪家銀行不搞浮利分費?貿易融資安排費、金融服務協議、財務顧問等等名目數不勝數,這些不讓收了,那就改個名字再收。不得轉嫁成本?也可以,企業可以不交審計費、評估費等等,那就利息再上浮5%,哪個更合適,企業自己會算,銀行不強迫。反正派生的中間業務收入都是從利息轉過來的。”上述股份行人士直言。
對于如何杜絕這些違規收費情況,上述國有大行人士認為,或許應當打破對中間業務收入的“盲目追求”。
“隨著資本市場發展和利率市場化的逐步推進,商業銀行業務轉型確實是大勢所趨。但現階段如果做最簡單的資產業務就可以掙足夠的錢,掙利差收入有何不可?至于轉型要看整個金融格局的發展,行業整體轉型一定是被逼出來的,現在的市場環境正在給銀行這樣的壓力,但實現轉型還需要比較長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