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近日消息稱,為規范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行為,保監會頒布《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將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轉讓,是指保險公司在平等協商基礎上將其經營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險業務自愿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的行為。保險業務轉讓制度是保險市場退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暫行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行為應當經保監會批準,確立了保險業務轉讓應當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設定了保險業務轉讓雙方在業務轉讓過程中應當承擔的義務,限定了接受方保險公司應當具備的一系列資格和條件,同時明確了審批流程,對申報材料進行了細化,并規定轉讓方保險公司須征得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同意后,方可實施保險業務轉讓方案。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初步建立了保險業務轉讓的制度框架和基本流程,既尊重了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的自主性,又著重強調了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此舉對于規范保險公司自愿的市場退出行為,整合保險市場資源,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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