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出臺《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將對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等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山西省6.6萬名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將能“老有所養”。 該《意見》規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中,曾經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或超過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山西城鎮戶籍人員都可以享受這一政策。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本人自愿原則、個人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符合條件的補費人員,由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從全額費用繳清到賬的次月起,按月480元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按本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后統一參加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養老保險領域的歷史遺留問題,具有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的特點”,山西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山西通過補繳和續繳養老保險費政策,解決了企業改制過程中13萬人中斷繳費的問題;通過將機關事業單位非正式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五七家屬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惠及20多萬普通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