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銀監會和銀行業協會聯合發布數據,中國銀行業服務項目共計1076項,其中收費項目850項,占比79%。與2003年相比,7年間商業銀行有償服務產品增加338項,增長104%。協會稱,合規合理的收費應多多益善。(《新京報》7月13日) 在商言商,銀行業協會是銀行業的利益同盟,不是消費者的利益代言人,說出“合規合理的收費應多多益善”,絲毫也不例外。在市場資源配置中,收費本身就是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方式。 但問題是,現在的商業銀行,對收費只強調了多多益善,至于合規合理,則是自說自話。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其“合規合理”的說法當然就缺乏信任了。實際上,商業銀行的這些收費項目,是否“合規”,本身就存在質疑。 雖然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頒布實施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除了銀行匯票等人民幣基本結算類業務等實行政府指導價外,商業銀行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商業銀行自行制定和調整。”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卻明確規定銀行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法律的效力優于行政規章,這是法律的基本常識。明白了這一點,銀行業協會還能理直氣壯地說收費合規嗎? 至于銀行業協會嘴里的“合理”之說,就顯得更加荒謬了。首先,銀行業的收費,都是格式合同,消費者既沒有參與議價的權力與機會,銀行業也沒有在服務進行之前明確告知消費者,消費者往往是在接受服務之后,不得不買單。這實際上就是一種強盜邏輯,強買強賣,合理之處究竟在哪里?其次,銀行服務收費的標準是什么?銀行從來就沒有公開過,就以小額賬戶管理費為例,銀行從來沒有將賬戶數據公開,沒有將賬戶管理成本公開,沒有給出賬戶管理的動態成本數據,卻統一按照一個標準收取,合理性究竟在哪里? 從整個市場的大環境看,我國的商業銀行處于壟斷競爭階段,是一個市場的怪胎,一方面競爭主體很多,另一方面實質的競爭卻很少,銀行業的收費和漲價,每次都是四大國有銀行帶頭,其他銀行跟進,導致的結果是越來越高價的服務。 這次,我們欣喜地看到,銀監會和銀行業協會在聯合發布數據的同時,卻沒有對銀行業協會的“合規合理”之說做背書。但是,這還不夠,監管銀行業的收費,確保合規合理,本身就是銀監會的重要職責。面對銀行的亂收費問題,在全國“兩會”上,多位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都專門提出了議案,建議修改或者廢除《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這個銀行拿著雞毛當令箭的下下位規章,只是至今沒見回音。 銀行業事關國計民生,是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我們不希望銀行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因為人民群眾的要求并不高,并不反對收費服務,只是希望收費真正做到合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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