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2日表示,自2月16日起,深圳市綜合醫療保險門診的大病待遇已擴大到所有病種,不再僅限于此前規定的17個病種。
門診大病待遇是指參保人員個人支付門診費用超過一定門檻后,由統籌資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大部分費用,個人繳納較少部分費用。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研員黃險峰介紹說,根據深圳市的大病待遇規定,個人賬戶不足支付且醫療保險年度內自付費用超過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的,超過部分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或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70%,參保人年滿70周歲以上的支付80%。
“這意味著今后深圳市的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門診診治所有疾病時都可以享受大病待遇。但為避免出現雙重優惠待遇,享受大病待遇后的參保人不再享受在定點社康中心醫療費用打折的待遇!秉S險峰說。
此外,深圳市政府近日還提高了醫療保險標準,擴大參保人員在社區就醫的優惠范圍,實現個人賬戶家庭中參保成員統籌使用,提高住院床位費標準、年度支付限額和住院時使用特殊醫用材料等最高記賬標準。
對于農民工醫療保險的門診費,深圳市設定了800元的基金支付限額,并新設置了滿七十周歲以上參保人個人賬戶不足支付后統籌基金支付門檻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