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10月份,河南省方城縣16個鄉鎮和縣直各單位的3萬多名干部職工,通過不同方式接到單位主要領導下達的從1000元到3萬元不等的“融資”任務,以“支持縣里產業聚集區建設”,“任務”還規定“不交錢就卷鋪蓋走人”。據調查,這場開展了一個月之久的“融資”活動,竟是在沒有下發任何紅頭文件的情況下進行的,而且也沒有向出資職工提供任何正規收據。(《中國之聲》11月3日)
為了支持縣里的建設,居然向3萬多名干部職工“強制融資”,不能不讓人感嘆一些地方官員法律意識之淡薄和膽大妄為。
顯然,強制向干部職工融資的行為是違法的。產業聚集區建設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干部職工并沒有為地方政府的建設項目提供資金的義務。作為一個財政困難的農業大縣,為求發展,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融資,加快產業聚集區建設為招商引資創造條件,本身沒有錯,但以干部職工的崗位相威脅,甚至“不交錢就卷鋪蓋走人”,卻讓這場融資陷入走火入魔甚至違法的深淵。因為融資是一種民事行為,是一種雙方自愿的行為,如果以公權力相威脅,性質就變了,那就不是融資,而是攤派了。面對數額上萬元的“融資”款,在新官不理舊賬現象普遍的情況下,方城縣的干部職工對融資行為充滿了疑慮和不安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面對干部職工們的擔心,方城縣卻要求廣大干部職工“要站在講政治、講全局的高度”考慮,甚至不惜動用公權力威脅。方城縣的領導能否也從“講政治、講全局的高度”,尊重下干部職工的權利和法律的尊嚴?
在我看來,“強制融資”事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一些地方政府在發展經濟上的黔驢技窮和地方官員的“政績沖動”,而“不交錢就卷鋪蓋走人”更體現出公權力在對待公民權利上的傲慢與無禮。在如今這種提倡法治、私人權利日益伸張的時代,民眾的法治意識日益增強,民眾不喜歡政府部門把公權力之手伸到私人的領域。因此,政府部門必須厘清權力的邊界,需要明白哪些事情是可以用公權力去強制,哪些卻只能倡導。只有真正尊重公民的權利,堅守公權力的邊界,類似的事件才不會發生。否則,難免事與愿違,貽笑大方。 (本欄目稿件只反映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