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日前公布《2008年中央財政對地方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勵和補助辦法》指出,為推動縣鄉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行政效率減輕財政包袱,中央財政對縣鄉政府精簡機構、人員以及保障重點支出給予獎勵。按照該辦法,中央財政對各地2007年縣鄉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撤并1個鄉鎮或區公所獎勵50萬元;按縣算賬,比2006年減少財政供養人員1人獎勵4000元,同時對人員增長超過全國地方平均水平的縣,超過部分按照每人扣減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