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24日發出通知,要求中央企業進一步規范國有產權協議轉讓,強調央企之間協議轉讓國有產權應有利于做強主業。 在這份名為《關于中央企業國有產權協議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資委強調,中央企業之間、中央企業與地方國資委監管企業之間協議轉讓國有產權應當符合各自主業范圍和發展戰略規劃,有利于做強主業和優化資源配置,轉讓事項應由中央企業報國務院國資委批準后實施。 按照要求,中央企業在本企業內部實施資產重組,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中央企業及其直接或間接全資擁有的境內子企業的,轉讓價格可以資產評估或審計報告確認的凈資產值為基準確定,且不得低于經評估或審計的凈資產值。 對于轉讓方或受讓方不屬于中央企業及其直接或間接全資擁有的境內子企業的,轉讓價格須以資產評估報告確認的凈資產值為基準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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