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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作者:記者 劉翔霄 來源:經濟參考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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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2010年1月7日發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引起了社會各界關注。山西省房地業協會會長袁綸華認為,近一個月來,國務院各部門陸續出臺多項政策,圍繞穩定房地產市場,遏制高房價采取了許多措施,顯示了中央對高房價問題的關注。但就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通知》而言,在實際執行落實中仍存在許多難題。
袁綸華認為,難題主要存在于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概念不夠清晰!锻ㄖ芬缶幹疲玻埃保埃玻埃保材隇槠谌曜》拷ㄔO規劃,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規模。但其中“普通商品房”的概念自2003年國務院18號文件提出以來一直很不清晰。 。玻埃埃的陣医ㄔO部給出了解釋(套型面積140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0以上,售價低于同地段房價20%)。但這三條中,除了套型面積之外,其它兩條都很難界定。容積率除別墅類低于1.0之外,現在幾乎所有的樓盤
(包括高檔商品房)的容積率都在1.0以上。至于售價低于同地段房價20%,就更難把握、更難操作了。一個樓盤中有大戶型的,有中小戶型的,銷售單價都是一樣的,開發商不會因為套型面積小就給消費者降低單價。 限價商品房在近幾年的實踐中,也遇到了很多難以解決的難題,一是不限地價,卻要限房價,理由不充分,實際中也難以操作。二是限價商品房銷售對象難以界定。由于上述概念不明晰,太抽象,地方政府難以據此做出住房建設規劃。
第二,住房供應結構體系紊亂。住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確定一個合理的,符合實際的住房供應體系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也是一個需要嚴謹對待的問題。1998年國務院23號文件曾經提出過以經濟適用房為主的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現在又提出了5類住房,是否意味著國務院原來確定的住房供應體系有了重大改變?這幾類住房由誰來建設,有什么支持政策,銷售對象如何界定,管理流程如何規范,這一系列問題都需要加以明確。
第三,各類住房供應比例不明確。就全國而言,無論是一線經濟發達城市,還是二、三線經濟不太發達的城市,從家庭收入上看,高收入,中等收入,低收入,最低收入階層的比例都大致相當(20%;50%20%;10%)。自2003年起,
對各種類型的住房供應比例就一直未予明確過,這次《通知》依然沒有明確,卻用了“擴大”、“加大”等彈性很大的字眼。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入狀況,政府對低收入家庭保障能力有多大,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能做到多少,保障性住房供應占多少比例,亟需明確,才好在住房建設規劃中落實,也才便于檢查。
第四,《通知》第一部分第一條提出“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切實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房供應”,第二條中又說“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城市,需切實擴大上述五類住房的建設用地供應量和比例”。兩處表達既有重疊,又有內含不同的表述,而且容易引起誤解。 是否意味著房價上漲幅度較小的城市就可以少做保障性住房?住房供應結構體系是一項長遠的、根本性的政策要求,不是今年做了,明天就不做了,不能臨時抱佛腳,頭痛醫頭,腳疼醫腳。
第五,住房建設規劃的時間段問題!锻ㄖ芬蟮胤秸幹疲玻埃保澳曛粒玻埃保材甑淖》拷ㄔO規劃。住房建設規劃被定為三年,有不合理之處,即使現在著手編制,規劃到下半年才能完成。剩下兩年多的時間要完成三年的規劃,是不可能的,最終可能導致的結果是,編個規劃應付了事。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五年為一個周期,建議住房建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時間相銜接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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