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于加強政府融資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加強對政府融資的管理,切實發揮政府融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防范財政金融風險,促進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根據這份意見的要求,各級政府要選擇由政府出資、經政府授權并以政府信用為基礎、以投資政府確定的項目為目的的商業性公司組織作為融資平臺。融資平臺的主要職責是與金融機構、社會資本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為政府確定的項目和投資領域籌集資金,依法依規開展投融資業務及項目運作,及時足額償還債務,以及承接本級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責。 山東省要求,設區的市及縣級政府要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出發,優化整合本地資源,規范設立融資平臺。要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避免行業、部門內融資平臺的重復、盲目設立。融資平臺要有必要的資本實力和資產規模,具備籌集資金和使用管理的能力。各鄉(鎮、街道)不得設立融資平臺。各級政府要堅持總量控制、綜合平衡的原則,根據本地重點項目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在財政承受能力允許范圍內,具體安排資金融入的規模、期限、方式和用途,確保融資規模適度、融資成本可控、資金結構優化、期限搭配合理。 山東省規定,政府融資主要用于支持民生工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重大基礎設施、節能環保、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兼并重組等項目。要堅持“政府統一決策、嚴格規范操作、依法加強監管”的原則,各級政府分別負責所融入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投向合理、管理責任明確、運作科學規范,切實發揮最大作用。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融資的債務償還長效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增強償債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