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實施至今1年多來,山東各級工商機關和消協組織通過加強普法宣傳,嚴肅處理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幫助消費者解決實際困難,截至目前已受理消費者申訴和投訴9.1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近億元。 《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消保條例從諸多方面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作出了明確規定,如規定商家雇托欺騙性銷售加倍賠償;商家泄露消費者信息最高罰1萬元;“一房兩賣”須加倍賠償;商品房裝修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供熱不達標供暖企業應退費;商品兩次修不好消費者可要求退換;患者查閱復印病歷醫院應協助;消費卡、券不能使用應當退還消費者余額等。 山東省工商局局長李華理24日介紹,工商機關和消協組織認真履行《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賦予的各項職責,嚴肅處理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幫助消費者解決實際困難。消保條例實施1年多來,山東各級工商機關和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申訴和投訴9.1萬件,解答消費者咨詢36.4萬人次,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1.16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近億元。 為在全社會深入系統貫徹實施《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今年10月至11月,山東省工商局和山東省消費者協會聯合開展以“重點維權”為主的“金秋3·15”系列活動,對全省家電下鄉產品售后服務狀況、全省郵政營業窗口服務狀況分別進行了專項實地調查,并通過知識競賽等方式對消保條例進行普法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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