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西寧電 記者日前從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由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青海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日前正式施行,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環境衛生和垃圾處理等為城鎮居民生產生活提供公共產品的公益行業將實行特許經營制度。
根據這個《條例》,青海省將在引入競爭機制并保證有序競爭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對市政公用行業實行市場準入和特許經營權招投標制度,同時,將在項目運營過程中由主管部門對特許經營企業經營情況進行定期評估,以及時發現和糾正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此外,《條例》確立了特殊情況下對特許經營項目的臨時接管制度和對違規企業的披露制度。出現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情況時,有關主管部門可依法按程序采取臨時接管措施,以保證公用產品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對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特許經營權或在特許經營期間出現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等違規行為的,主管部門可依法取消其特許經營權。
政府和市政公用事業主管單位將通過建立諸如價格聽證、實施方案論證和招標程序中的公示等形式確保公眾對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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