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電
《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已于8月1日正式開始執行。此次政策調整引起白酒市場的一些波動,部分消費者開始提早購買白酒。業內人士對此提醒,新計稅辦法的執行,實際上只是對部分高檔白酒價格有影響,對中低檔白酒價格幾乎沒有影響,因此消費者不必過于恐慌,應樹立理性消費觀念。
據了解,此次調整保持稅率不變,對稅基也就是計稅價格進行了調整。辦法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
山東省國稅局流轉稅管理處相關負責人稱,根據辦法規定,符合核定范圍的只是一部分。針對一些具有品牌優勢、企業規模較大的廠家,進行調整和規范。對于那些企業規模以及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都比較小的白酒企業,零售環節不會有較大的調整。像茅臺、五糧液、沱牌曲酒等,核價力度較大,“不過,這些白酒企業是否最終把漲價的壓力轉嫁給消費者,要看企業對市場的態度!
“普通消費者誰會總是去喝茅臺酒?大部分消費者還是青睞購買地方品牌的產品!边@位負責人說,有些生產廠家基于市場占有率的考慮,不會輕易提高價格,不太可能把壓力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如果一些白酒生產廠家借機漲價,其實是不明智的做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