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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1 記者:劉振冬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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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中國銀監會日前發布的監管指引規定,中國農業銀行以縣域金融業務為主體設立三農金融事業部制,實行單獨核算并設立監管指標。 農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顯示,三農金融事業部是農行根據股份制改革的要求,為實施三農和縣域金融服務專業化經營而采取的一種內部組織管理模式,以縣域金融業務為主體,在治理機制、經營決策、財務核算、風險管理、激勵約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獨立性。農行總行掛牌組建三農金融部,作為獨立核算的利潤中心。 《指引》規定,銀監會依法對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和發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監測與考核三農金融部的業務發展、經營績效和審慎經營等情況。 《指引》要求,三農金融部的貸款增長速度應不低于全行貸款增長平均水平,不良貸款率原則上應控制在5%以下,撥備覆蓋率在財務重組完成當年應不低于60%;新增貸款占其新增存款的比例在財務重組完成次年原則上應達到50%,五年內貸款余額占其存款余額的比例應爭取達到50%以上;資產回報率在財務重組完成次年應達到0.5%,之后逐年提高到0.8%以上;營運資本回報率在財務重組完成次年應達到10%,之后逐年提高到12%以上;成本收入比從財務重組完成次年起應控制在50%以下。 據悉,農業銀行總行以及成立了三農金融部的相關組織機構,根據《指引》的精神制定并下發了《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對三農金融部職責邊界、治理機制、信貸決策、單獨核算、風險管理、激勵機制等均做出明確要求。按照分類指導、循序漸進的原則,今年農業銀行總行將重點抓好甘肅、四川、廣西、福建、浙江、山東、重慶等7家省(區、市)分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深化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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