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8日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上市規則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的重要配套規則。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管理辦法有關要求,上市規則充分考慮了創業板上市公司創新能力強、成長性突出的特點,在借鑒海外創業板市場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目前主板特別是中小板監管實踐,對創業板市場信息披露、股份限售、保薦機構責任、退市制度等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 據介紹,與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將實施更加市場化、更嚴格的退市制度,實現優勝劣汰,以引導投資者強化風險意識,樹立審慎的投資理念。一是公司終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樣要求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可直接退市;二是針對創業板公司的風險特征,構建多元化的退市標準體系,引入財務報告質量、凈資產、市場指標等方面的退市標準;三是對于部分退市情形啟動快速退市程序,加快退市進程,更好地防范對有退市風險警示公司的非理性炒作行為。 針對公眾關注的限售股問題,上市規則充分考慮了保持公司股權和經營穩定與滿足股東適當退出需求之間的平衡,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股東所持股份的限售作了與主板相比更為明確的規定。 在信息披露方面,上市規則也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一是強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中介機構等相關人員的信息披露責任意識;二是實行臨時報告實時披露、合理確定需臨時披露事項的觸發指標值等,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與針對性;三是針對創業企業技術創新活躍的特點,強調上市公司應充分披露其技術變化風險的相關信息;四是針對上市首日爆炒問題,強化了上市首日信息披露。 此外,上市規則還采取了延長持續督導期、強化保薦機構對發行人的現場檢查責任等措施加強保薦機構的督導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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