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美國勁量公司提出的對中國企業的侵權指控。至此,歷時6年之久的關于中國無汞堿性電池侵權的“337”調查案終于塵埃落定。 中國最大的電池生產出口商,中銀(寧波)電池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劍浩告訴記者,我們有理由感到高興自豪,因為這是近年來我國遭遇“337調查”中惟一大獲全勝的案件。業內人士認為,這次中國電池企業能最終勝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自身技術的進步,確實沒有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電池出口遇上“337調查”
據介紹,美國“337調查”源自“337條款”,因美國《1930年關稅法》的第337節而得名。“337條款”明確授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在美國企業起訴的前提下,對進口電池的不平等貿易做法進行調查和裁處,若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ITC可作出決定,指示美國海關禁止該產品進口。“337條款”將涉外貿易糾紛,分為一般性不公平貿易和有關知識產權的不公平貿易。實際上,幾乎所有的“337調查”都涉及知識產權問題。 有資料表明,近年來,在被“337調查”定為非法貿易行為中,中國內地已成為亞洲敗訴最多的地區。王劍浩說,什么叫無汞電池,按國際標準,每節電池含汞量在250至2000PPM的,稱高汞電池,1至250PPM(毫克/千克)的為低汞電池。一般電池生產的原輔材料本身含汞量即可達5PPM,近年來中銀電池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的基礎上,又作進一步的消化改造,把含汞量控制在1PPM以下,這是當今世界上最先進的水平。 雖然中國產品在美國市場的占有比重并不高,但是以雙鹿為首的中國電池企業每年超過兩位數增幅的快速擴張勢頭,卻令大洋彼岸的同行十分擔憂。2003年5月28日,美國勁量控股集團及下屬的EVEREADY公司向ITC提出申請,指控來自中國內地、中國香港、日本、印尼等國家和地區的25家生產無汞堿性電池和零件的企業,侵犯其知識產權,“勁量”在長達207頁的起訴書中,主要指控有關企業生產堿性電池的原料鋅粉仿冒“勁量”的工藝,要求ITC禁止進口其競爭者生產的一系列產品。中國雙鹿、南孚、豹王、虎頭、長虹、三特、正龍等7家進口商被列入被告名單,這7家企業都是中國電池行業的龍頭企業,其產量占到國內總量的50%以上。
學習按游戲規則出招
半個多世紀以來,美國“337條款”經過3次重大修改,把自己本土企業的保護設計考慮得非常周全。實際上,各國都紛紛指責美國“337條款”違反國民待遇原則,我國的政府官員也認為它是“一種不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案,客觀上對進口產品構成貿易壁壘”,但美國方面我行我素不為所動。 近幾年來,中國企業遭到“337調查”日見增多,除個別達成和解外,其余幾乎都鎩羽而歸。 根據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的意見,我國企業共同組團應對“337調查”,除了已被美國勁量點名的中國7家企業外,中國內地和香港還有11家相關企業報名應訴,合計共有18家中國企業接招“337調查”。機電商會的專家表示,行業合作意味著更多的話語權和談判籌碼,在國際訴訟戰中具有更強的競爭優勢。 在美國打官司作出最終裁決的不是法官是陪審團,而陪審團的組成人員大多是當地普通民眾。王劍浩說,因此,美國律師告訴我們,對于電池技術專利這類比較深奧的專業知識,一定要學會用通俗的語言去解釋說明,讓陪審團成員盡可能明白理解我方的想法意見,有利于他們作出公正客觀的判斷。如針對美國勁量公司提出的中國企業侵犯其專利的指控,我方辯護人員比喻說,在汽車發明之前,馬車的木輪子是圓的,汽車問世后的輪子也是圓的,因為圓的形狀阻力最小便于滾動,這是基本的科學道理,你不能因為發明了汽車,就指責馬車的圓輪子侵犯了汽車的專利,話音剛落,庭上就發出會心的笑聲。可見,這通俗生動的比喻很能打動人心,是很有效果的。
市場不相信眼淚
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次年6月,ITC發出初裁認定,中國電池企業構成侵權。 盡管事先都有足夠的思想準備,但這一結果還是讓中國企業難以接受。一些人的信心動搖了,個別企業表示要退出二審訴訟。但絕大多數中國企業表示,決不輕易認輸,要求ITC全面復審。 相隔4個月,ITC宣布繼續開庭審理中國電池企業的“337調查”案,此前我方團隊準備了更多的數據和更充實的材料,經過幾番激烈的庭上辯論,ITC于美國紐約當地時間10月1日作出了終審裁決,宣判美國勁量控股和EVEREADY電池公司所擁有的無汞堿性電池專利屬無效專利,中國“雙鹿”、“南孚”等18家應訴企業不構成侵權。此后,今年3月下旬,美國最高法院又駁回了美國勁量公司關于中國企業侵權的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