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電
廣東省5日發布消息,在財政壓力增大的形勢下,2009年廣東將嚴格執法,叫停“領導干部未經申報購買或頻繁更換公務車”“長期租用豪華車”等10類公務車“變相”超編購買使用現象,使2009年成為廣東公務車購買使用的“監督年”。 廣東省小汽車定編辦公室主任張敬介紹,“公務車”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股占50%以上國有企業、中央直屬和外省駐粵單位購買的公用小汽車。類型包括旅行車、小轎車、吉普車和微型廂式車。 據相關規定,黨政機關等的公務用車要堅持使用國產汽車,配備標準一般為排氣量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小轎車。吉普車、旅行車也參照此標準購置。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企領導干部用車參照黨政領導干部的標準執行。原則上,小汽車數量配備根據編制人數每15至18人配1輛行政業務車輛。 張敬介紹,在公務小汽車定編管理制度實行的同時,目前社會上存在10類“變相”超編購買使用公務車的現象,是今年的監督重點:一是通過中介偽造許可證明,獲得購買豪華進口小汽車資格;二是上級領導部門利用職權要求下屬單位購買好車,提供給上級部門使用;三是黨政機關以協會、學會、研究會等各種社會團體的名義購買車為其使用;四是在無編制用車的情況下,采取長期租用豪華車的方式,逃避編制約束;五是采取公車掛私人車牌照、外省車牌照等,逃避監管;六是購買規定標準車輛之后,用公款對車進行豪華裝修,甚至裝修費高過車輛本身價格;七是領導干部未經申報購買或頻繁更換公務車,或長期使用與備案車輛不相符的車輛;八是領導干部調離崗位或退休后車隨人走,長期占用或使用原單位、下屬單位車輛;九是公務車未到報廢期提前或違規擅自轉讓、拍賣,另行購置新車;十是未經申報,先行購車,不上車牌使用甚至上路執法。 張敬說:“在2009年財政壓力增大的形勢下,為保證公務購車和用車等經費預算‘零增長’,今年將嚴把公務購車、用車‘審批關’和‘監督關’。2009年將是廣東省公務小汽車購買和使用的‘監督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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