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天災和市場 漁民要面對三大風險
從湖南的岳陽到湖北的武漢,沿途湖泊、池塘、水庫、河溝星羅棋布,波光粼粼。“我們一個縣的水產產量,往往與西部地區一個省的水產產量相當。”這是記者在這一地區采訪時,聽得最多的一種說法。 湖北省水產局和湖南省畜牧水產局統計數據表明,即使不計算稻田養殖面積,湖南和湖北兩省養殖水面總面積就在1735萬畝以上,超過100萬戶的“兩湖”養殖漁民,每年為本地和全國提供的水產品總量近500萬噸,這對保障我國城鄉水產品供應至關重要。此外,湖北省統計局對2005年至2007年湖北農民增收數據分析顯示,在大農業范疇中,漁業的貢獻率達到61%,遠超過種植業和畜牧業(均為約13%)。而在湖南洞庭湖區的常德、岳陽、益陽三市,湖區縣市農業總產值中,1/3來自水產養殖。 盡管“兩湖”水產養殖在數字上看起來很“強勢”,但記者在一些水產養殖農戶那兒,卻聽到不少抱怨。“養魚的不如種田的,風險又大,養魚的人真的可憐呢!”湖南省安鄉縣安障鄉漁場很多漁民說,養殖成本上升、自然災害和市場波動,是他們面對的三大風險。 安鄉縣漁農彭進權等人介紹,他們一年到頭把一池魚養成商品魚規格銷售,每畝純利只有1000元左右。為了維持這個收益,在酷暑季節,必須徹夜不眠地巡視,防止因為魚病、缺氧等問題“泛塘”而血本無歸。
養魚遭惠農政策“遺忘” 群眾很不解
湖南省華容縣注滋口鎮養黃鱔的農民李建平是縣人大代表。他說:“這些年來,黨的惠農政策一個接一個,我們生活在農村,搞的是農業,現在困難這么大,為什么享受不到農民的待遇?” 湖北和湖南很多水產專家告訴記者,與糧農和從事畜牧業的農民相比,“兩湖”漁民是目前大農業范疇中惟一沒有能享受“直補”、“良種補貼”等各項惠農政策的大群體。 漁民周亞平擁有13畝養殖水面和2畝水田。周亞平說,他承包的13畝魚池國家分文不補,但另外2畝水田國家卻補助108元/畝,冬季栽油菜還有12元/畝補助。一年下來,糧田每畝利潤有1500多元,已經超過了養魚。 除了在國家農村惠農政策上養殖漁民感到沒有享受相應待遇,在同樣是水產養殖湖北和湖南,地方政策上也沒有“一碗水端平”。在信息時代,一江之隔的“兩湖”之間,“漁民政策”的地方性差異,也正引起漁民們越來越多的關注和質疑。 湖北省水產部門一位負責人介紹,按照湖北省的有關規定,養殖漁民生產用電,一律按照農用電計費價格收取;國家給予的漁船柴油補貼,不論內湖外湖,只要是登記在冊的機動漁船,就能享受補貼。 但這些對于漁業經濟影響很明顯的舉措,在湖南洞庭湖區卻是另一番景象。據記者了解,洞庭湖區岳陽、常德、益陽三市,環湖區縣大多有數十萬畝內湖用于水產養殖,其中包括大量精養魚池,必須依靠魚池增氧機等電氣設備。由于電力供應保障程度不高,很多水產養殖大戶,不得不購置柴油發電機發電,無形中增加了生產成本;而即使供電,很多養魚池執行的也是工業電價,電價0.8元至0.9元/千瓦時之間。湖南洞庭湖區一般小規模養魚戶(10畝左右)每年用于增氧、加水、投餌等方面需耗電4000度左右,執行工業電價,往往造成成本多支出1000多元/戶。
一些地方的養魚戶 還要交“皇糧國稅”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家免除了農業稅后,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上繳”本該成為歷史。但記者在一些地方卻了解到,很多水產養殖農民,在本鄉本土養魚,還要按照300元至400元/畝不等的價格,“租”水面養魚。 一位熟悉這一規則的基層干部告訴記者,在洞庭湖區等地的很多養殖水面,是歷史上所謂“湖田甩畝”——也就是地勢低洼、容易遭遇洪澇災害的農田。在上交“公糧”、“提留”的年代,這些土地資源,被縣、鄉鎮、村隱瞞下來,成為了地方上掌握的所謂“袖子地”。這些“袖子地”,很多被引水后變成了內湖養殖魚塘,對外的名義成了所謂“漁場”。這些漁場水面,被鄉鎮、村集體再分片包干,承包給農民。農民每年上交的“承包費”,往往成了相關鄉鎮、村集體收入的主要來源。這種經營模式的“漁場”,在洞庭湖區等地總量龐大。有的水產大縣,就有10萬至12萬畝。 很多養魚農戶說,他們在上繳了水面承包費之后,鄉鎮或者村集體“漁場”沒有或者不能很好地用這些錢發展生產、建設公用設施。不僅如此,像湖南很多漁場或者漁村的公路,因為“身份”屬于村辦、鄉辦或者區縣辦“鄉鎮企業”,不能享受通鄉、通村公路的補貼政策,修路多靠養殖戶自己集資。一些水產專家和養殖漁民對記者說,處于這種尷尬境地,不修路,則水產出不去、項目進不來;修吧,漁村(場)集體和個人,往往因此債臺高筑。 在這些地方,很多農民對記者說,國家為什么不能參照林權制度改革的做法,為湖區養魚戶“分水到戶”,免除壓在他們頭上的“皇糧國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