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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的若干政策規定》,個體戶的合法地位得到了國家的正式認可,當代中國民營經濟的萌芽之種由此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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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第十一條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這是國家根本大法第一次承認個體經濟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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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國務院作出《關于加快發展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發展的決定》,其目的是要促進中西部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改變鄉鎮企業在我國發展不平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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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30多位民營經濟的代表作為新當選的八屆全國政協委員、八屆全國人大代表邁入人民大會堂,格外引人注目。這在民營經濟的發展史上,可以說是個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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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期間(1991年至1995年),中國私營經濟蓬勃發展。截至1995年底,中國私營經濟的年總產值為2295元,私營企業總戶數為63.1萬戶,注冊資金2600多億元,私營經濟從業人員共計5313.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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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即“非公經濟36條”)正式公布。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主題的中央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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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十七大報告提出“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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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私營企業家向經濟貧困地區投資,促進其經濟發展,人們稱之為“光彩事業”。2007年底,由非公經濟人士發起的以扶貧開發為主要內容的光彩事業已實施項目16244個,到位資金1337億多元,培訓人員387萬多人,幫助帶動787萬多人脫貧。在中國7.6億就業人口中,民營經濟吸納就業量占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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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的社會階層主要由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自由擇業知識分子組成,是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者。他們掌握或管理著10萬億元左右的資本,直接或間接地貢獻著全國近1/3的稅收和40%的進出口貿易總額、69%的出版發行。個體私營經濟占GDP比重已超過1/3,部分地區達到80%以上。預計到2010年,非公有制經濟將占全國稅收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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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的民營經濟是對除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外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統稱,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集體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狹義的民營經濟則不包含港澳臺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一般情況下,如果不作特別的說明,各種分析報告和報章上所說的民營經濟都是指狹義的民營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