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吉林省勞動保障部門了解到,近期來該部門接到很多關于實施《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咨詢電話。專家提醒:根據這一辦法,企業職工“跳槽”進入新用人單位不足1年的,符合帶薪休假條件便可折算當年的休假。 吉林省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這一辦法的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除以365天再乘以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因此,專家提醒符合帶薪休假條件的“跳槽”職工按照國家政策要求維護自己的權益:進入新用人單位,只要符合連續工作滿1年(包括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的要求,便可折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假天數應折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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