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證券發行上市的“把關人”,從事保薦業務的保薦代表人再也不能“只簽字不干活”,保薦機構更不得觸犯八項鐵律。這是證監會近日發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的核心內容。
(《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