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
經國務院批準,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從1日起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記者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了解到,如果一些個體戶預交了管理費,可以得到退還。 工商總局日前專門向各地工商局發出通知,要求自2008年9月1日開始,一律停止征收“兩費”。同時,對超過規定時限已經提前征收的“兩費”,要積極向財政部門反映情況,認真負責地協調退庫事宜,堅決把多收的款項退還。 工商總局表示,將嚴禁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兩費”,嚴禁借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之機搭車違反規定收取其他費用,堅決查處違反規定繼續收費或變相收費的行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