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杭州8月11日電
浙江省政府日前發布《浙江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省級儲備糧在什么情況下才能動用,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地方儲備糧。新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實施。 根據規定,浙江省各級糧食部門應當完善地方儲備糧的動用預警機制,加強對需要動用地方儲備糧情況的監測,適時提出動用地方儲備糧的建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動用省級儲備糧:全省或者部分地區的糧食出現明顯的供不應求或者糧食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需要動用省級儲備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要動用省級儲備糧;省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省級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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