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門規范快遞市場的第一部行政立法性文件——《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已于2008年7月12日公布并施行。辦法的出臺將對快遞企業、普通百姓產生什么影響,國家郵政局副局長徐建洲24日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引導快遞市場健康發展
據統計,目前全國較大規模的快遞企業有兩千多家,從業人員24萬以上,年產值超過400億元。2008年上半年,全國規模以上快遞企業業務量完成6.9億件,同比增長26%,收入完成196億元,增長23%。 快遞市場迅猛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一是違法經營的現象比較嚴重,有的企業違法牟利擾亂市場秩序;二是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用戶權益難以保障;三是國家有關禁限寄規定和收寄驗視制度落實不好,安全隱患較多,社會各界對快遞市場存在的問題反映比較強烈。 徐建洲表示,快遞市場還是一個新興的市場。辦法的出臺對快遞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辦法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做了專門的規定。二是辦法對快遞企業提供服務提出了規范性的要求,督促企業提高自身服務質量。三是對政府監管部門,辦法賦予其必要的監管手段,對市場上的違法經營行為進行處罰。
寄遞物品要當場驗視當面封裝
徐建洲說,如收寄驗視制度,辦法明確了禁止寄遞的物品種類,同時要求企業建立嚴格的收寄驗視制度。對用戶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當場驗視內件,當面封裝。 辦法還規定,在發生服務阻斷或停止快遞經營時,企業應當及時妥善處理。在為網絡購物等經營商提供快遞服務時,應與委托方簽訂安全保障協議。郵政管理部門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為了加強寄遞物品的安全監管,特別是迎接奧運,國家局先后發布了禁寄物品的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以及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還有關于加強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寄遞物品的安全通告等一系列文件。同時,國家郵政局和其他三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監管的通告。
嚴格制度保證公民通信自由和秘密
寄送物品,消費者最害怕物品或信息丟失、泄露。徐建洲表示,辦法對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了專門規定。同時,針對快遞服務的現狀,對維護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建立了必要的管理制度: 要求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違法泄露用戶信息,不得開拆、毀棄、隱匿、扣留、倒賣、盜竊用戶快件。 明確了禁止寄遞物品的范圍,規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武器、彈藥等危險物品、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等禁止寄遞。 簽訂安全協議。快遞企業接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托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與委托方簽訂安全保障協議,共同承擔安全責任。 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發生重大服務阻斷,如發生冰雪災害、地震等狀況,應及時向省級郵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對事故資料進行記錄和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