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發(fā)改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和監(jiān)察部等十部門日前聯合印發(fā)《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建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暫行辦法》將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公告制度適用于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委員會成員違法行為所做行政處理決定的記錄進行公告。公告的基本內容包括:被處理招標投標當事人名稱(或姓名)、違法行為、處理依據、處理決定、處理時間和處理機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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