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通過部分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委管理國家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部分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委管理國家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會議指出,制定和完善職責、機構和編制的“三定”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中心環節,對于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這次“三定”工作的主要特點:一是緊緊圍繞轉變政府職能這個核心,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原則,取消、下放或移交了一些不該管的事項,加強了能源管理、環境保護以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二是按照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明確部門職能分工,理順部門職責關系,解決了一些長期存在的職責交叉問題;對確需多個部門辦理的事項,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次責任,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三是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在賦予部門職能的同時,明確應承擔的責任,做到有權必有責、權責對等,為推行行政問責制、加強責任追究提供必要的依據。四是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