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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正在加緊建設中的福州市社會保障房住宅區。日前,福建省出臺措施,重點確保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土地供應。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保證供應。新華社記者:張國俊
攝 | 土地出讓金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政來源。審計署4日發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查結果顯示,近年來,出讓金征收使用管理逐步加強,但也有些地方變相減免、違規使用出讓金,拖欠挪用征地補償,損害了普通百姓的利益。
土地出讓凈收益占到一般預算收入1/4
審計結果顯示,北京等11個城市2004年至2006年共辦理劃撥用地31910.69公頃,出讓用地86773.34公頃,合同出讓金總金額3566.19億元,征收出讓金3510.35億元。 土地出讓金成為地方政府的一塊重要收入。審計結果顯示,11個城市3年度實現土地出讓凈收益2618.69億元,平均占到同期一般預算收入的26%。 手中有糧,心中不慌。土地出讓金的逐年遞增,使一些地方政府增加了財政收入,有利于城市建設和農業開發。 審計結果顯示,11個城市3年度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2108.24億元,提取農業土地開發資金56.86億元,用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28.50億元。
個別政府挪用出讓金建樓堂館所
按照國務院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土地出讓金應全額上繳地方“土地出讓金財政專戶”,而后將清算核撥出讓業務費、前期開發費等費用后的土地出讓凈收益繳入國庫,由財政列入基金預算,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 然而,審計發現,有2.46%的出讓金未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71.18%的土地出讓凈收益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 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副司長翟挨才指出,出讓金不納入專戶管理、土地出讓凈收益脫離預算管理,不僅影響政府預算完整性,同時由于這部分資金脫離了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督,容易造成出讓金體外循環、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等問題。 審計發現,地方政府違規使用出讓金83.73億元。其中,挪用于建樓堂館所和彌補經費等52.33億元,出借和對外投資等31.40億元。
土地出讓金違規“讓利”開發商
從這次審計調查情況看,11個城市3年度土地出讓金的按期征收比例達到了94.08%,但還是有部分本應收歸政府的出讓金未能做到應收盡收。 有9個城市違規減免、變相減免出讓金47.88億元,個別城市還為招商引資向企業“零地價”出讓工業用地;10個城市用地單位拖欠出讓金173.27億元,有的國土部門還在用地單位欠繳出讓金的情況下違規向其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另外,有的地方政府以向開發商提供一定面積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為條件,請他們為其建設一些公共設施。 審計發現,在這種所謂“以土地換項目”過程中,11個城市共用出讓金直接抵頂項目工程款22.34億元。 有關專家指出,地方政府變相減免出讓金,甚至為拖欠出讓金的用地單位違規發放土地使用證,造成開發商只用少量資金就取得了大片土地的控制權;而“以土地換項目”的出讓土地價格往往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也等于“讓利”給了開發商。
欠收挪用被征地農民社保資金51.17億元
近年來,由于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而引發的信訪問題比較多,這次審計調查也把征地補償安置這一關系被征地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作為了一個主要關注點。 從11個城市部分征地項目看,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大部分能夠發放到位,多數城市采取了留地、就業、移民、入股分紅等多種辦法安置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工作有所改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但是,審計發現,仍有少數城市拖欠、出借征地補償資金5.61億元,欠收、挪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51.17億元。另外,截至2007年9月底,尚有3個城市未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審計還發現11個城市“以租代征”農民集體土地1541.05公頃,用于建設高爾夫球場和別墅。 “‘以租代征’將影響到農民的長遠利益和社會穩定。”翟挨才指出,農民出租土地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一旦企業破產或經營困難,農民的租金將沒有保證,而已經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短期內無法恢復耕種,會給農民生產生活造成影響。
審計發現的部分問題已整改
針對這次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審計署建議有關地方政府,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強出讓金及土地供應管理,停止以各種理由減免或變相減免出讓金,將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管理,嚴肅查處“以租代征”農民集體土地建設高爾夫球場、別墅,以及擠占挪用出讓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此,有關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已經或正在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截至2008年1月底,11個城市已收回被挪用、出借、返還和欠征的出讓金68.27億元,收回被挪用、欠收的征地補償資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2.93億元,歸還被挪用的土地儲備貸款9.72億元,有的城市還收回了部分違規出讓的土地。
【記者來信】警惕土地出讓金違規引發金融風險
審計署4日發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查結果,揭示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記者通過采訪審計署有關負責人感到,土地出讓金違規問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引發金融風險,值得關注。 審計發現,天津、重慶、南寧、哈爾濱、濟南、上海、成都、合肥、長沙和廣州10城市的用地單位拖欠出讓金173.27億元,其中有的城市的國土部門還在用地單位欠繳出讓金的情況下違規向其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副司長翟挨才指出,這一行為增加了銀行的風險。 翟挨才說,開發商往往用土地使用證作抵押向銀行大量貸款進行開發,而后待房屋銷售后回收資金再上繳出讓金和歸還銀行貸款,有的甚至繼續拖欠,將銷售回款再用來取得另外土地的使用權,如此循環反復,金融風險只能由銀行承擔。 審計還發現,土地儲備貸款發放和使用中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有的土地儲備貸款抵押物不實,有的土地儲備機構貸款金額過大而還貸能力不足;二是土地儲備貸款被挪作他用,如一些城市的土地儲備機構將主要以貸款方式取得的土地儲備資金共142.36億元用于股權投資、出借和市政設施建設等。 “這兩個突出問題,都將給土地儲備貸款帶來較大風險。”翟挨才指出,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是部分地方政府將土地儲備貸款作為重要的融資渠道,為獲取城市發展所需的巨額資金,以儲備土地的名義大量貸款用于城市建設。 翟挨才說,除了貸款風險外,土地儲備貸款規模過大,還會大量透支地方政府未來的土地收益,增加未來的還款壓力和風險,還會造成盲目超量儲備土地和建設規模的過度擴張。 如何防范土地出讓金違規問題引發金融風險?翟挨才認為,為了防范土地儲備貸款的信貸風險、規范土地儲備管理行為和加強土地儲備資金管理,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些規定。首先要認真落實好這些規定。 同時,金融監管部門應參與確定土地儲備機構的貸款規模,實施總量控制;各金融機構應加強對土地儲備機構貸款、償還能力和擔保機構擔保能力的審核,審慎發放土地儲備貸款,并加強對儲備貸款的用途監控。(新華社記者:張曉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