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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1月21日電 針對近年來新開工項目過多,特別是一些項目開工建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加劇投資增長過快、投資規模過大、低水平重復建設等矛盾的問題,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依法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切實從源頭上把好項目開工建設關,維護投資建設秩序。 通知要求嚴格規范投資項目新開工條件。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必須已經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規劃區內的項目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并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并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必須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必須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建筑工程開工前,必須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并采取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 通知要求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和統計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明確工作程序和責任,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要嚴格遵守程序和規定,加強相互銜接,確保各個工作環節按規定程序進行。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管理等相關文件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對于未按程序和規定辦理審批和許可手續的,要撤銷有關審批和許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通知要求加強新開工項目統計和信息管理。 通知要求強化新開工項目的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提高服務意識和工作效率。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增強服務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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