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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1 記者:劉錚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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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近日表示,國家通過立法保障婦女結婚、懷孕階段的勞動權利,即將實施的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張小建在介紹就業促進法實施準備工作時指出,結婚生育是婦女的基本權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或者變相剝奪婦女的這些基本權益!颁浻昧伺毠,和女職工簽訂合同的時候,不允許專門列上一條不許或者限制結婚、生育!睆埿〗◤娬{。 為進一步消除因結婚生育原因產生的就業性別歧視,就業促進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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