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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3 記者:陸敏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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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對個人可免稅攜帶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數量進行了明確規定。 根據這個辦法,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三套以下;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三套以下。如果超出了這些數量,但是仍在合理數量以內,海關將對超出部分予以征稅放行。 如果數量超出了一定界限,將被認為是貨物進口,海關將對全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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