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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7 記者:沈汝發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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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福州8月26日電
福建省物價局日前出臺多項措施,以加強市場價格監管,穩定價格總水平。相關措施規定,凡是居民消費價格平均漲幅已突破當地年度預期調控目標較多的地方,年內原則上不得再出臺除促進節能減排外的其他調價措施。 福建省物價局還要求,經營者或者行業組織不得以會議紀要、協調價格、價格聯盟等形式串通定價、聯合提價。各地要加強監督,嚴肅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另外,福建省物價部門還將組織食品價格的專項檢查,重點查處糧食、食用植物油、豬肉、牛羊肉、家禽和以上述產品作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經營者的各類不正當價格行為,并集中清理整頓涉及上述產品的生產、運輸、屠宰、銷售過程中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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