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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4 記者:李佳鵬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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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繼1月10日,國家環保總局30多年來首次動用“區域限批”權后,7月3日,環保總局再次對外宣布自即日起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域污染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六市兩縣五個工業園區實行“流域限批”。同時,對流域內32家重污染企業及六家污水處理廠實行“掛牌督辦”。 據介紹,此次限批地區包括:長江安徽段的巢湖市和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黃河流域的甘肅白銀市與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蒙古巴彥淖爾市、陜西渭南市、山西河津市(縣級)與襄汾縣;淮河流域的河南周口市、安徽蚌埠市;海河流域的河北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河南濮陽經濟開發區、山東莘縣工業園區。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告訴記者,從即日起,環保總局將停止這些地區除污染防治和循環經濟類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同時,環保總局將對區域內不正常運轉的石家莊深澤縣東區污水處理廠等六家污水處理廠和環境違法嚴重的攀鋼鈦業有限公司鈦白粉廠等32家企業進行“掛牌督辦”。 潘岳指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上述被限批的13個市、縣、工業園區,應在三個月內對本轄區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積極整改,其中,必須對流域內所有排污口進行清理,拆除一、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排污口;轄區內所有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入運營的建設項目,必須立即停止建設或生產,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同時,全面清理取締本地區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庇護污染企業的“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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