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
旨在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進行并軌的“兩法合并”議案——企業所得稅法草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首次審議,草案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結束了我國沿用十多年的內外資企業執行不同稅率的“異稅”時代。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24日在此間開幕的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就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作了說明。他指出,草案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主要是考慮對內資企業要減輕稅負,對外資企業也盡可能少增加稅負,同時要將財政減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
金人慶說,25%的稅率在國際上屬于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繼續保持我國稅制的競爭力,進一步促進和吸引外商投資。
此外,為更好發揮小型微利企業在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利用稅收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草案還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將實行20%照顧性稅率。小型微利企業的具體標準,國務院將在實施條例中規定。
我國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先后完成了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和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形成了一套外資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內資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雙軌”企業所得稅制度。
金人慶說,現行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33%。同時,對一些特殊區域的外資企業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對內資微利企業分別實行27%、18%的二檔照顧稅率等,稅率檔次多,使不同類型企業名義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較大。因此,有必要統一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在有關審議意見中指出,草案將新的稅率定為25%是適當的。由于法定稅率降低了八個百分點,統一并完善了稅收優惠政策,統一并擴大了稅前扣除標準,總體上看,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是下降的。針對外資企業稅負略有上升的情況,新稅法對老企業采取了一定期限的過渡措施。因此,新稅法實施后對外資企業生產經營不會產生大的影響。
此外,從對財政收入的影響看,由于我國經濟正處于高速增長階段,財政收入近年來保持了較好的增長勢頭,25%的稅率對財政減收的影響不是很大,國家財政也能夠承受。
企業所得稅法草案要點 |
|
對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根據該草案,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
根據草案,按原稅法規定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優惠的老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的稅率;對按原稅法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新稅法實施后可以按原稅法規定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但因沒有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企業,優惠期限從新稅法實施年度起計算。
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根據該草案,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在成本費用等扣除方面,將實行統一的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扣除政策。由于草案擴大了稅前扣除標準,縮小了稅基,企業的實際稅負將明顯低于25%的名義稅率。
草案專設“資產的稅務處理”一章,對企業實際發生的有關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和存貨等方面的支出扣除作了統一規范。
目前,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在成本費用等扣除方面規定不盡一致,比如:內資企業所得稅實行計稅工資制度,外資企業所得稅實行據實扣除制度。草案統一了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扣除政策,將來與新稅法同步實施的實施條例將對具體的扣除辦法作出規定。
根據草案和擬制定實施的條例,統一各項支出扣除的主要內容擬包括:取消內資企業實行的計稅工資制度,對企業真實合理工資支出實行據實扣除;適當提高內資企業公益捐贈扣除比例;企業研發費用實行加計扣除等。
調整優惠重點:根據該草案,企業所得稅優惠重點將由以區域優惠為主轉向以產業優惠為主。
草案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要求,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適當調整,將現行企業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
一是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擴大對創業投資等企業的稅收優惠以及企業投資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稅收優惠;二是保留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對勞服企業、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直接減免稅政策采取替代性優惠政策;四是取消了生產性外資企業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以及產品主要出口的外資企業減半征稅優惠政策。
通過以上整合,草案確定的稅收優惠的主要內容包括: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促進公益事業和照顧弱勢群體,以及自然災害專項減免稅優惠政策等。(據新華社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