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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0 記者:曾亮亮 高露 實習生:范蘇晶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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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招標代理機構近幾年快速發展,也同時暴露出一些違規現象。在27日舉辦的首屆中國招標投標高層論壇上,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常務理事梁彥指出,政府應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
梁彥說,隨著招標投標制度的深入推進,招標人、評標專家和投標人的法律意識、專業水平越來越高,招標投標活動的當事人以及社會對招標代理機構的要求越來越高。但是,由于招標代理資格多頭管理,一些招標代理機構自身管理等原因,出現了一些招標代理機構違規、甚至違法操作的現象。
他指出,招標代理機構違法操作主要表現為,有的招標代理機構為承攬業務,無原則遷就招標人,損害投標人利益;有的從業人員素質較低,服務質量參差不齊;一些低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掛靠高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或者沒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掛靠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有的招標代理機構降低招標代理收費標準、乃至承諾不收費承攬招標代理業務;有的通過不正當手段承接業務;甚至少數招標代理機構還參與“串標”“圍標”活動,以虛假手段為特定投標人謀取中標。
梁彥認為,招標代理行業存在的這些問題,破壞了招標代理行業的整體形象,導致社會對招標代理機構的不信任,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阻礙了《招標投標法》的順利實施。
他建議,政府部門首先應加強監督管理,建立相對統一的招標代理機構監管平臺、招標投標個人執業資格制度和個人誠信體系、統一全國評標專家庫。其次,加強行業協會的建設。利用行業協會力量,完善招標投標協會的機構建設、建立招標代理機構誠信檔案、制定統一技術標準、建設全國統一的招標投標電子化信息網絡平臺。第三,加強招標代理機構自身素質建設,包括招標代理機構的業務流程、從業人員、內部質量體系、信息化網絡建設四個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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