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布魯塞爾電
歐洲議會22日在法國斯特拉斯堡舉行的月度全會上就有關能源巨頭拆分的能源行業改革達成一致,通過了歐盟能源行業改革方案。 根據新通過的改革方案,大型電力和天然氣企業須在以下三種選擇中任選其一:實行所有權拆分,即要求企業出售輸送網絡,做到徹底的廠網分離;設立獨立的網管機構,即要求企業將網絡管理外包給一個獨立的公司;獨立的輸送管理機構,即要求企業建立一個完全獨立的網絡輸送管理公司。 改革方案還要求各國建立獨立的監管機構,以確保大型能源企業實現有效的“產供分離”,使有關能源市場自由競爭的法則得到真正落實。 為促進歐盟能源市場競爭,歐盟委員會早在2007年9月就建議,對大型能源企業的生產和輸送進行拆分,即實行生產和輸送業務分離,但遭到部分成員國反對。去年6月,歐盟能源部長們同意放棄所有權拆分的做法,不再強迫成員國“肢解”本國能源巨頭,而是改為要求大型能源企業保證其擁有的傳輸網絡在運營管理上高度獨立。這一讓步引發了荷蘭等國新的擔憂。它們主張,實行所有權拆分的國家應有權阻止未遭到所有權拆分的他國能源企業收購本國輸送網絡。新達成的改革方案順應了這一主張。 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和負責能源事務的委員皮耶巴爾格斯對歐洲議會通過能源行業改革方案表示歡迎,認為新的立法將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保護和盡可能低的能源價格,將為相關企業提供一個與對手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 歐盟能源行業改革方案還需得到歐盟成員國的正式批準。根據計劃,有關立法的大部分條款將于2011年開始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