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電話定價權去年下放運營商之后,移動本地電話定價權今年有望也下放運營商,這意味著我國移動電話資費還有較大下降空間。據悉,工信部已制訂了《關于調整移動本地電話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核心內容是將移動本地電話定價權交由運營商,鼓勵運營商通過“單向收費”等手段降低資費。(8月16日重慶晚報)
筆者記得,前些年有關部門在說到運營商降低“單向收費”等資費時,也是用的“鼓勵”二字。時間過去這么久了,“鼓勵”并沒有起到什么作用。如今又在類似問題上重提“鼓勵”,只會徒惹公眾笑話而已。 在人們看來,“鼓勵”就不是強制性的措施,沒有任何約束力和推行力。運營商是不會把“鼓勵”當回事的。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副主任張新紅也承認,盡管資費已經下降很多,我國的主要信息產品和服務資費水平依然偏高。他舉例說,去年手機話費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77%,而占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15.9%,這反映資費水平偏高,國際上,應用成本占到1%以下才比較容易實現普遍服務。如此可以看出,即使是拿官方數據來說事,我國的資費水平也是很高的,還不能實現讓公眾普遍滿意的服務。在這種情況下,不強制要求運營商有效降價資費,而是以“鼓勵”來敷衍。最終結果也只能是各吹各的調,根本無法打通利益驅動下的收費壁壘。 “鼓勵”這樣的字眼出現在國家機關下發的文件中,不是件嚴肅的事情。對于運營商而言,更需要由國家統一而明確的政策導向,在有限的時間里合理降價各種資費。在收慣了錢的運營商眼里,“鼓勵”只會起到縱容不合理的收費行為的作用,運營商可以置之不理,怎么會主動放棄既得的利益呢?到頭來,在“鼓勵”下的運營商還是維持高資費而巋然不動,又有誰能奈何呢?多少年過去后,難道還要繼續再用“鼓勵”來應付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