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日,建設部在其網站公布了4月13日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隨著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升溫,近期部分城市出現了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求各地切實負起責任,加大查處力度,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針對捂盤惜售、哄抬房價以及變相地制造房源短缺等長期存在而近期表現升級的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行為,《通知》提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舉措。比如,針對一些開發商對沒有取得預售資格的房屋,采取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違法行為,明確叫停;針對一些開發商哄抬房價,坐地漲價的行為,建設部借鑒上海和北京的有關做法,要求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針對一些中介公司炒賣房號,簽訂“陰陽合同”,采取內部認購、雇人排隊手段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誘騙民眾的行為,也明確予以定性禁止。 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建設部的這個《通知》,對于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囤地等行為的打擊,依然老調重彈,只是表示要“嚴肅查處”,“加大查處曝光的力度”,而至于如何“嚴肅查處”,如何“曝光”,卻語焉不詳,令人大惑。因為我們知道,在4月20日建設部發布這個《通知》之前,在4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新國四條”和4月17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即10號文)后,房地產調控進入了所謂的“史上最嚴厲”階段。無論是“新國四條”,還是10號文,針對開發商的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的行為提出了具有力度的處罰措施。比如,“新國四條”強調,要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對存在捂盤惜售、土地閑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制新購置土地,暫停批準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清理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對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性質惡劣的依法取消房地產市場經營資格,對違法違規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措施不僅有力,而且肯定管用,但在建設部的《通知》里,對這些新的舉措如何落實卻只字未提。 筆者認真研究了一下這個4月20日掛在建設部網站的《通知》,發現了這么幾點:其一,按照建設部的說法,這個《通知》下發的時間是4月13日,恰好在4月14日“新國四條”出臺的前一天,時間的選擇值得回味;其二,按照《通知》的說法,出臺這個《通知》,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即4號文),而4號文出臺的時間是今年1月10日,也就是說,在4號文出臺之后的三個月之后,建設部才出臺了“貫徹落實”的意見,其間房價飛漲、哄抬房價、捂盤惜售等行為屢屢上演,建設部并未出臺有針對性的舉措;其三,既然文件是4月13日下發,為什么直到4月20日才予以公布;其四,既然選擇在4月20日公布,為什么不重新將新“國四條”和10號文的相關精神進行“貫徹落實”? 我們看到,以10號文為標志,國務院本輪遏制高房價的舉措被認為是“史上最嚴厲的”調控,無論是信貸政策,還是稅收政策、土地政策,嚴厲程度都是空前的。以國土資源部為例,其4月15日公布的全國土地供應計劃,放出了18萬公頃的住宅建設用地,以防止人為制造地荒;而證監會前期亦表態,對具有囤地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暫停其融資要求,等等。但是,遺憾的是,在市場監管方面,到現在為止,作為主管部門的建設部并未拿出令人眼前一亮的舉措。趕在4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之前下發的《通知》,因為依然缺乏針對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的行為的有力舉措而使市場監管成為本輪調控最薄弱的環節。 可以說,每一次房地產調控,加強對房地產交易秩序的監管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環,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都口口聲聲要打擊捂盤惜售和哄抬價格等行為,但具體如何打擊,相關主管部門從未拿出明確的處罰辦法,除了要求開發商整改、曝光,請開發商到相關部門“喝茶”等無關痛癢的舉措,并無震撼性的舉措,使得市場監管歷來都成為每次調控最薄弱的環節。這次國務院10號文針對房地產市場的亂象,提出了一些針對性很強、力度很大的處罰辦法,但卻因建設部《通知》出臺與上述文件有“時間差”而再次擦肩而過。筆者建議相關部門能夠彌補這一明顯容易引發誤會的事故,盡可能以另行通知或其他方式將國務院的最新精神貫徹到具體行動中,彌補這一缺憾,不要讓市場監管一直“軟”下去。
(作者系經濟學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