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昨天全文向社會公布。
“決定”緊扣制度建設之根本,從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個方面,對完善、規范、創新現有農村和農業發展體制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新舉措。從現在起至2020年,倘若上述改革關鍵環節能有較大突破,困擾中國已半個多世紀的“三農”困(危)局,將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破解。 “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后,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決定”突出強調“三最”之緊迫,正乃改革開放再出發,為何仍選擇從農村改革發展的歷史命題啟程的根本原因和理由。毋庸諱言,“三最”之緊迫,又以“農民增收最需要加快”
為緊迫之緊迫。換句話講,全會之后若干年間農民是否增收及增收幅度大小,是檢驗各級黨委政府落實“決定”實際成效最直觀的量化指標。 “農民增收最需要加快”,道理簡單而具象,誰都不會持反對意見。但要破解之,操作復雜而抽象,不僅抽象,還面臨方方面面有形無形的掣肘。許多掣肘從成因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利益關聯和利益反彈,越往下困惑越大,破題之難度也越大。 現階段——以2007年為例,國家公布的農民人均年純收入是4140元。這個收入包括農民直接從事農林牧副漁的收入,外出打工經商的收入,自留地的少量產出,村級集體經濟的少量分紅收入,承包田轉包轉租的微薄“地租”,農民自有民宅的出租收入等等。上述收入并非全體農民都可分一杯羹,譬如,自有民宅出租收入,非城郊結合部的農民就很難分享。同理,倘若村辦工業為零,或有點村辦工業但村級集體基本不占股份,農民也就沒有分紅可言。還有,農民收入之大頭——尤其在中西部地區,主要還得依賴務農之直接收入。 “決定”試圖在12年間把農民人均年收入翻一番,人們不妨對可能的增收渠道和增收舉措作一梳理和分析: 適度規模經營為其一。問題是,“規模”受制于現有農地總量。從全國看,農民戶均(每戶3口人計)承包田約有6畝,東部地區,尤其是沿海地區戶均不足2畝,中西部尤其西部戶均超過6畝,問題是農地產出除受農技條件限制,還受自然條件特別是水資源的約束,以家庭聯戶為模式的小型農場式經營,在理論上說得通,在實踐層面缺少“天時”和“地利”兩個必備條件的支撐。 承包田流轉給外部資本用于現代農業開發,農民坐收“地租”為其二。但從東部沿海多年的實踐看,“地租”之畝產量很低,計入政府的各項扶農補貼后,比較收益仍難令農民滿意。而且外部資本大量進入農村后,被租賃的農地“不得改變用途”的限令,對本性貪婪的資本幾乎不具備實際約束力。農地一旦改為工業或商業用地,要想恢復耕種全無可能。如是,當宏觀經濟出現大的變數——譬如大蕭條時,對國家危及糧食安全,對失地農民意味著飯碗的丟失,對社會等于失去了最后的維穩屏障。 變農民為市民,大幅減少農民,使繼續務農農民人均占地擴容,從而通過適度規模經營來提升農民收入為其三。問題是以承包田交換城鎮社保,以宅基地作價換城鎮商品房,只解決了“新市民”在城鎮落腳的兩個必備條件,但“新市民”日常生活來源——就業如何解決卻非常現實…… 假如上述三個最顯性難題皆有破解之道,從事農林牧副漁的數億農民要致富——遠觀歐美之做法,近如韓日及臺灣,無不以大量政府補貼作為致富主要收入。13億人口要吃穿,農副產品的剛性需求總量超過整個歐洲和美洲,盤子如此之大,年復一年,高額政府補貼財政恐怕吃不消。 我們客觀分析農民增收之現實和過程困難,并非否定“決定”作為今后12年間推進農村發展改革之指導文件和行動綱領的重大政治價值及社會價值,而旨在強調破解“三農”難局的極端艱巨性,期待已經上路的又一場偉大與風險并存的農村和農業發展改革能穩步推進,寧可步幅小點,切不可冒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