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是必須立法,否則銀行現有信用信息為非法數據,任何人都可以對用數據單位向法院起訴。
■ 如何征信,包括哪些內容,怎么操作,建議由國家立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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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以及信用體系確實是霸道,標準他們定,執行他們弄,本人曾與他們有過簡單的接觸,我感到他們隨意性確實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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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用檔案本是件好事,但是應該有法律來規定才對,不能由銀行單方面來規定。由法律規定哪些屬于違反信用行為,哪些不屬于違反行為。那些屬于銀行違法行為,哪些屬于儲戶違反信用行為。否則,吃虧的還是老百姓,就是和銀行到官司也打不贏。
■ 隨時查詢信用記錄、申請修改不實記錄、出具信用報告需要本人知道、包括申訴等等現在就可以做到。
■ 我們被建立信用者居然不曉得到底給自己建了個啥子信用記錄,政府和媒體應該加大宣傳!
■ 建立完備的信用體系非常必要,可以法制化,但相關方面必須知會有“不良記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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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銀行單方面建立個人信用檔案的同時也應該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差錯賠償制度,對因銀行單方面差錯造成個人損失的必須給予道歉和補償,否則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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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貸一直都在準時足額交,但是銀行調高利率的時候不通知我害得我存的錢變得不夠,這完全是銀行的錯,憑什么算我的信用出了問題!?這個征信太霸道了吧!建議拿出一個明確規定,規范征信行為,設立一個機構,有爭議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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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單方面建立個人信用檔案作為銀行內部管理,無可厚非,如對社會公布或用來提供咨詢服務,是一種侵權行為。 (據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