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汶川地震專題]
開場白
四川汶川大地震發生后,社會各界紛紛行動起來,積極為災區捐款捐物。如此巨大的資金和物資將會流向何方,能否真正到達災民的手中,已成為人們高度關注的話題。
捐贈款項流向何方、用于何處
據民政部新聞發言人表示,目前救災捐贈統計渠道主要是:民政部本級、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外交部、國務院臺辦和港澳辦,上述部門和單位每日12時前將接受和使用捐贈情況報送民政部。統計數據由民政部報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總指揮部委托國務院新聞辦統一發布。 “民政部將接收的每筆捐贈資金直接繳入中央財政匯繳專戶。在目前到賬的捐款中屬于定向捐贈的,我們按照捐贈人的意愿盡快予以下撥。對于非定向捐款,主要用于災區應急和災民生活安排、災民臨時安置,以及后期的恢復重建。”民政部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 中華慈善總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從28日開始,所有的銀行電匯通過電子統計錄入技術,將所有捐贈信息即時予以發布,而不是像之前僅公布百萬元以上大額捐贈者的捐贈信息。”至于整體接收款物及使用情況,包括詳細收支狀況,該負責人則表示,鑒于統計技術要求和有些捐款完全到位有一個過程,實施計劃落實也有一個過程,準確信息將在適當的時機通過媒體正式公開向社會披露。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副秘書長劉選國告訴記者,由于公益捐款的數量很大,紅十字會采購能力和人手不夠,所以沒辦法一下子把資金用在救災的過程中。因此,第一階段以發運救災物資為主,資金重點用在災后重建項目上。從18日開始,紅十字會先后派出了三批工作組到四川的災區協助當地的紅十字會和政府考察災后重建的項目。
如何保障捐贈資金分文不少送達災區
據民政部新聞發言人表示,5月20日,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局已進駐民政部,對汶川地震各項救災資金和物資進行跟蹤審計。審計工作包括:全面掌握財政專項撥款和國內外捐贈款物的實際情況;幫助建立健全科學的內部管理和控制機制;關注救災款物是否及時撥付到位;檢查款物的收入、支出、管理、分配、使用是否合理等。 據劉選國介紹,國家審計署已經派了工作組到中國紅十字總會監管接受款物的使用。另外,這次為了做到公開透明,紅基會主動邀請中維會計師事務所于25日提前進入,參與接受捐款、物資,以及撥付捐贈物資過程。“他們根據參與過程了解的情況,同時定期發布審計意見,作為第三方將了解到的審計數據向社會發布。” 中華慈善總會劉芳告訴記者,中華慈善總會是接收國家審計署和國際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雙重審計的。審計署工作人員于5月22日進駐中華慈善總會。具體工作包括:監督中華慈善總會工作流程是否規范,檢查捐贈資金和物資的接收情況和使用情況是否符合規定等等。
慈善基金組織是否提取管理及運作費用
民政部規定,行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接受捐贈不能提取工作經費;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及組織章程,慈善組織接受捐贈和開展慈善救助項目,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和項目運作費用,但具體比例應當告知社會。 紅十字會已向社會承諾,這次抗震救災過程中不從捐款中提取任何行政管理成本。但劉選國告訴記者,涉及到直接用于救災的費用,比如發放捐贈物資運輸費用、實施援建項目的差旅費用等這樣一些直接的公益項目成本將從總的捐贈款里列支。“對這種直接資助費用我們還沒有一個總體比例數的約定,但是我們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在過去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項目支出費用一直很低,去年民政部公布的審計結果顯示,2007年我會的管理成本僅為3.8%。對于這種抗震救災資金,我們更會精打細算,不會讓任何不正常費用從這里支出。” 中華慈善總會劉芳對記者表示,中華慈善總會凡屬抗震救災捐款,全部用于支持災區,總會不收取任何費用。同時,慈善工作需要成本包括必要的項目管理費和工作經費,這是不可回避的事實,但中華慈善總會將努力把所需成本降到最低。
慈善基金組織如何長期運作
在此次地震災害發生之前的4月28日,由民政部發布的《救災捐贈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規定:救災捐贈受贈人應當對救災捐贈款指定賬戶,專項管理;對救災捐贈物資建立分類登記表冊。發放救災捐贈款物時,應當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等程序,做到制度健全、賬目清楚,手續完備,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監察、審計等部門及時對救災捐贈款物的使用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但是,同時也有專家指出,國內尚未形成針對慈善基金組織的系統化的國家法規與政策,慈善基金組織長期的運作仍需要在多方面進行完善。 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業務部委托資產處處長鄧劍軍對記者表示:“在這一次四川地震的捐贈中,國家引入了雙重審計,嚴防挪用、侵占或貪污行為,僅此而已是不夠的。我認為長期而言,應該將金融機構基金托管機制也引入到慈善基金組織的運作之中。國外的慈善基金組織發展較為成熟,基本上引入了基金托管機制。”他還指出,為了保證慈善基金組織的長期、有效的循環運作,國家應該針對慈善基金資產形成與資產保值增值出臺明確的制度安排,而目前而言,國內的大部分慈善基金組織的資金都作為存款被動地放在銀行中。 “捐贈善款的稅收優惠政策、免稅待遇實現的方式與流程沒有為社會所認知”,鄧劍軍說。國家應該更明確地將這些優惠政策公示于大家,這對大家捐贈善款也是一個激勵。 劉選國在接受媒體訪談也說:“企業很多時候得不到這種優惠,他們在捐贈物資的時候還得先去繳納營業稅、增值稅,也許要等到一年結束以后才能跟稅務部門商量減免一些稅收。所以對捐贈物資的稅收政策,實際上還沒有一個特別成型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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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28日在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匯報會上提出,要切實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確保廉潔救災,確保救災款物真正用于受災地區和受災群眾。 管好用好救災款物,是對政府公共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的考驗。當前,各個部門、各種組織、不同地方的捐贈活動仍在進行,組織協調好不同渠道的救災捐贈活動,是捐贈者的要求。“陽光捐贈”、“透明賬戶”,是人們捐得明白、捐得放心的前提。政府相關部門應切實擔當起管理和服務的職責,加強對捐贈和募捐活動的指導和監督,保證捐贈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贈人意愿。 管好用好救災款物,是對政府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風的考驗。受災群眾渴望及時、公平地得到救災款物。要把數額巨大的各種救災款物及時發放到災區,一分不少地用于受災群眾,既要有便捷高效的工作效率,也必須有嚴密的規章制度及規范完備的工作程序。 管好用好救災款物,是對政府監督體系和公務員隊伍清廉形象的考驗。現行的監督體系和這些監督措施,能否保證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全過程都置于陽光之下,杜絕滯撥滯留、隨意分配、優親厚友、損失浪費、弄虛作假、截留克扣、擠占挪用、貪污私分等問題,人們拭目以待。 這次抗震救災,深深牽動了國人的感情,凝聚了各方力量,全國上下眾志成城、共渡難關,樹立了民族精神新的豐碑。當災難遠去,全國上下團結一致、重建家園的時候,但愿我們能在管理、分配、使用救災款物的戰役中,再次書寫新的精神篇章。(丁錫國
葉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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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很關心捐款的使用,對貪污是很擔心的。
■ 要打贏抗震救災戰役,還要面臨嚴峻的考驗:如何防止有人發國難財。
■ 除國家組織審計機關對接受單位進行審計外,還應組織捐款代表對接受單位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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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災款項體現國民的慈愛,體現政府的公信力。嚴把賑災款項的收集、采購、傳輸、分發、使用環節的財務審計關口,所有經手單位、個人必須建立明細賬冊,定期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和專業機構稽核,確保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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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援災區,我和我的家人削減了日常開支和飲食,向災區捐款。把接受捐贈的每一分錢都用到災民身上是每個捐贈者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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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應加強對救災款、物的審計,還應讓人民群眾參與揭發那些胡作非為者。 (摘自新華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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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經中央同意,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匯報會28日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在會上指出,四川汶川等地發生特大地震災害后,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投入大量資金物資,全國各地、社會各界、港澳臺同胞以及海外華僑華人踴躍捐獻,眾多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和國際友人積極支援,投入和捐贈的抗震救災資金物資數量之大、來源之廣,都是空前的。 管好用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中央高度重視,社會十分關注,我們要堅決貫徹中央精神,切實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確保廉潔救災,確保救災款物真正用于受災地區和受災群眾。 賀國強強調,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七項工作。第一,成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第二,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為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提供重要保障。第三,充分發揮各方面作用,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方位監督。第四,開展專項審計,確保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及時撥付、有效使用。第五,組織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第六,堅持公開透明,切實把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置于陽光之下。第七,嚴格執行紀律,從快從嚴從重處理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