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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7 本報記者:方燁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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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性薪酬條款今年起禁止出現。薪酬一定要明示,或者出于商業機密的考慮也可以不列在招聘海報上,但在錄用過程中需要明確告知求職者。至于‘底薪+提成’的提法也是不被允許的,底薪是多少,也一定要給出明確的數目! 《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及《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1月5日,北京市2008年首場招聘會——冬季人才招聘會在中國國際展覽中心舉行。在會場上,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這樣明確告訴記者。 早上9點多,記者來到會場時這里已經是人山人海了。招聘單位一個挨著一個,密密麻麻;應聘者更是摩肩接踵。除此之外,記者還注意到不時有工作人員在會場里巡視。 “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有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議’等字樣。我們舉辦活動時已向用人單位明確了這一事項,同時會有許多和我一樣的工作人員在場內巡視,一旦發現這類情況會立即要求招聘單位改正!币晃还ぷ魅藛T這樣告訴記者。 記者在隨工作人員巡察的過程中,發現一家企業的招聘海報上仍有“月薪面議”的字樣。工作人員立即上前責其改正,隨后該單位將上述字樣用白紙封蓋。記者了解到,當天工作人員共發現兩家企業寫有“月薪面議”字樣,還有一家標有“底薪+高提成+專業的培訓指導”字樣,全部做了封蓋處理。 然而,記者在現場發現,在招聘簡章上,絕大多數單位都沒有提到待遇和試用期等應聘者比較關注的內容。而應聘者也很少向招聘單位提及收入問題。 “我們單位招聘多個崗位,各個崗位的薪酬不一樣,都寫出來太復雜了。何況有些崗位的待遇我們還需要根據求職者自身的條件和要求跟他們一起商量著定!币患矣萌藛挝坏娜肆Y源總監這樣告訴記者。 而正在這家單位應聘的何先生則表示,自己首先考慮的是專業和單位,只要自己工作出色,自然會拿到相匹配的收入。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有明確的規定。但當天招聘會上的許多應聘者對此卻并不太清楚。應聘者史小姐表示,她聽說新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但試用期超過這個時間需要簽什么樣的合同,就不清楚了。 據介紹,本場北京市冬季人才招聘會共有202家用人單位,提供約3000個職位,大多集中在計算機、軟件設計、電子通信、金融證券、房地產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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