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報道,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2010年加強投資調控做好全年投資工作任務分工方案》。北京將通過調控和平衡拆遷安置補償水平,控制拆遷成本。市住建委將針對拆遷成本過快上升,制定合理、可操作措施。 拆遷成本過高,可能導致房價的升高,這個判斷本身并沒有問題。不過,這并不代表必須對拆遷成本進行調控和控制,因為拆遷成本是否過高,事實上并沒有權威的數據支撐。這個方案能否說得通,恐怕還需要厘清幾個問題。 第一,是拆遷成本升高導致了高房價,還是高房價導致了拆遷成本上升。應該說,這個問題并不好回答,兩者本來就存在相互關系。那么,因為房價高而想到要控制拆遷成本,等于是抓住了一個方面,然而另一個方面呢?換言之,拆遷標準逐漸升高是房地產市場不斷變化、房價不斷升高的結果,現在拋開樓市的發展規律人為決定降低拆遷補償,似乎并不合理。 第二,拆遷成本占房價成本的比例有多高,房價成本占房價的比例又有多高。很顯然,如果拆遷成本占了房價成本的大部分,自然舉足輕重,而如果拆遷成本只是微不足道的一部分,那么它對房價成本的影響自然也可以忽略不計。同樣,房價成本于房價也是這個道理。事實上,面對高揚的房價,要求公開房價成本的呼聲此起彼伏,卻看不到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的努力。在這樣的情況下,無視影響房價的其它因素,惟獨拿拆遷補償開刀,難免讓人心存疑問。 第三,降低拆遷補償之后怎么辦。為了城市的發展,老百姓可以接受拆遷,為了房價穩定這個更多人的利益,甚至也可以接受降低拆遷補償的方案。問題在于,拿到手的錢少了,住房問題怎么解決,是否應該在現在通行的面積置換方案中適當提高置換的面積標準。 第四,現有拆遷一般是按照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現在需要降低,那么降到什么程度才算恰當。這顯然需要一個明確的標準或者新的評估方案;出臺一個要求降低補償的文件或許容易,然而讓文件具有可操作性,才更重要。 拆遷是個非常敏感的話題,畢竟,城市發展的根本是為滿足老百姓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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