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種辦法來測量,我國當前房價確實太高了。測定房價是否過高有兩個最重要的標準,一個是房價跟收入的比較,另一個是房價跟租金的比較。從這兩個指標來看,目前的房價都太高了,希望它能降下來。 今年大城市樓市的調整在所難免,在各種各樣政策的催生下,房價出現一定的下降并不奇怪,而且很可能出現。前段時間國家出臺的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對抑制房價有一定作用,這個效果在上半年將會逐步顯現出來。 目前的房地產是一個誰也玩不贏的游戲。消費者、居民肯定是受害者;地方政府其實也是受害者,靠賣地的方式獲得財政收入不可持續;雖然開發商看起來風光無限,但也是受害者,一方面獲得暴利,但也不停受到輿論譴責,高地價和預期的波動性又增加了行業的風險性,資金鏈處在比較緊張的層面。 我國的房價問題不是出在政策層面,而是制度層面,需要從制度上要下功夫。我們的制度弊病在于地方政府是靠房地產作為財政支持的根源。2009年各城市頻頻出現的“地王”現象,就是在政府賣地的形式下產生的。政策只能解決短期的、暫時的弊病,光靠政策難以應對房地產市場的這種制度弊病,因此必須在體制上進行改革,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而且,目前我國經濟條件決定了房地產不能由市場主導,我國高儲蓄率和傳統的依靠房屋保值增值的情結決定了房地產市場必須由政府直接干預,新加坡、我國的香港都是這么做的。 對已經開發的房子運用稅收讓市場運行放緩,更重要的是一級市場由政府直接開發,以低價賣給低收入家庭,以比較適中的價格出售給中等收入家庭,擴大保障房面積。 同時,為了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可以允許地方政府用保障性住房產權做抵押發行地方債,這樣既保障短期財源,用來投資鐵路、機場以及醫療改革,同時也會讓政府有積極性開發保障性住房,如果能堅持七八年,應該能夠從體制上得到緩解。 物業稅開征對抑制房價有一定幫助,也需要出臺,但不能簡單地把物業稅當作抑制房價的工具,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物業稅上面。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物業稅的主要目的不是抑房價,它的主要目的是地方政府和居民的良性互動,是為了讓地方政府有更多資金提高公共服務。講得更具體一點,物業稅如果收1%、2%就算很高的了,但物業稅只針對長期持有住房的投資者才有效果,短期炒作者根本不在乎這點錢,這部分群體并不在乎增加這一部分稅款,所以失去打擊投機行為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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