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醫鬧”行為,解決醫患糾紛,2月23日公布的《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建立醫患糾紛第三方協調機制、發展醫療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責任保險的新舉措。 其實,醫患糾紛是一個帶有共性的社會問題,為了應對醫患糾紛、打擊“醫鬧”行為,醫院可謂煞費苦心。有的醫院讓醫護人員戴鋼盔上班,有的醫院聘請民警擔任副院長。應該承認,民警進駐醫院對于維持醫院秩序,打擊醫鬧,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醫療機構掌握話語權的情況下,請民警對付醫鬧,除了激起患者反感以外,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那么,到底該如何處理醫患糾紛呢?新公布的《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在吸收地方醫患糾紛調解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建立醫患糾紛第三方協調機制,為化解醫患糾紛提供了思路與制度保障,值得期待。 在醫德滑坡的現實語境下,患者普遍對醫院缺乏信心,醫患糾紛不斷。從患者的角度講,他們圍攻醫院,甚至請“醫鬧”討說法實際上也是無奈的維權之舉。如果醫生多些職業道德與救死扶傷的精神,患者的利益得到維護,醫療事故鑒定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過激維權的患者也會大量減少。而醫患糾紛增加、激化的癥結另一個主要原因是,醫患糾紛處理機制不完善,患者維權遇到瓶頸。如果用強制手段對付醫患糾紛,無異于給緊張的醫患關系火上加油。 而建立了醫患糾紛第三方協調機制,情況大不同。這給那些不信任醫療事故鑒定機構,嫌司法途徑麻煩費事、花費巨大的患者一方,提供了一個制度出口與表達訴求的平臺。獨立于醫療機構之外的第三方協調機制,在醫患之間建立了緩沖地帶,避免了醫患矛盾激化升級,在公平公正性方面也易于得到社會認同。而且通過非訴訟爭議解決方式,為調處醫患糾紛提供公益性服務,還能使醫患矛盾解決方式更加柔和。這無論對處于弱勢的患者,還是對疲于應付醫患糾紛的醫院來說,都是有利的。 為了保證其公正性與權威性,醫患糾紛調解機構成員不僅應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醫療知識,而且要吸收媒體、民眾等多方面的代表參加。此外,第三方醫患糾紛調解機構的定位問題也很重要。除了財政保障日常工作經費以外,第三方醫患糾紛調解機構的法律性質與工作人員薪金保障、考核評價,都需要周到的制度安排。如果醫患糾紛化解通道被疏通,醫患糾紛調解機構得到了患者的充分信任,醫患糾紛也會逐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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