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各地解決好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中央財政于近日下撥2009年獎金20億元,專項用于接收農民工子女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補充公用經費和改善辦學條件。(12月22日《京華時報》)
按照中央有關規定,進城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是流入地政府的責任,然而,中央“請客”,“埋單”卻是地方,因此很長一段時間內,各地對保障進城農民工子女就學,執行上普遍不力。去年以來,中央財政對農民工子女教育支持機制的建立,無疑有助于化解此一僵局。
20億元看似一個很大的數字,但全國1200萬流動兒童,平均到每個人身上只有100多元,因此,中央財政對流動兒童教育的支持,還僅僅是一個開頭。并且,激勵地方政府保障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僅僅靠“獎”是不夠的,特別對財政實力雄厚的大城市而言,獎勵的吸引力有限。因此,需要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督促,拿出剛性措施,對保障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主抓官員,應該問責。
如今,一些城市出臺了各種“土政策”,在流動兒童就學問題上,或明或暗地設檻。媒體曾報道,有的城市農民工子女要想入公辦校,需辦齊十個“證明”,北京也要求外來務工家長需備齊“七證”。這些“土政策”把許多流動兒童阻擋在公辦校門外。因此,消除流動兒童進入公辦校的門檻,尤為迫切。比如,城市能向流動兒童開放的公辦校,大多為辦學質量一般的公辦校,這些孩子若要進優質的公辦校,“擇校費”常常是無法逾越的門檻,因此,如何讓流動兒童共享城市優質教育資源,同樣需要政策干預。
目前,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對流動兒童就學的政策優惠,往往限定在“農民工子女”,按照《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中央財政獎勵實施暫行辦法》所定義,也就是具有農村戶籍身份而在城市務工的勞動者的子女,但現實卻是,農民工子女只是流動兒童一部分,城市中還有大量城鎮戶籍身份的外來人員子女,但他們常常被忽視了。
以北京為例,城鎮戶籍的外來人口的規模并不亞于農民工,但這些孩子上夠不著本地戶籍的入學政策,下享受不到政府對農民工的教育優惠政策,成了“夾心層”。但實際上,他們的家庭對城市的納稅貢獻巨大,卻享受不了農民工的待遇。比如,早在2004年,北京就取消了外來農民工子女在公辦中小學的借讀費,但是,非京籍城鎮戶口的在京工作人員,其子女的借讀費,直到2009年才取消。
總體而言,城鎮戶籍外來人口的經濟能力,的確較農民工強很多,但這其中同樣存在低收入人群,和農民工一樣處于弱勢地位。更重要的是,教育福利作為兒童福利,既不能變成只有本地戶籍專享的“特權”,也不能像低保、醫療救助一樣,變成對弱勢人群的特殊福利,教育福利理應是一種普惠性福利,對任何一個孩子而言,無論其家庭是貧是富,無論是來自農村還是城市,都應和其他孩子一樣,平等享受教育公共服務。
因此,在推動城市本地和外來孩子教育“同權”的路程上,農民工子女之外的另一群外來孩子不應被落下,所有的城市外來人口子女都是父母的孩子、城市的孩子、國家的孩子,在政策上應該受到相同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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